-
1. 因果關係是犯罪的客觀要素。
2.但是,因果關係的認定與刑事責任的認定不同。
確定某一行為與某一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是確定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特定的有害結果。
一方面,行為人行為的客觀性質和造成的結果是什麼,在刑法中屬於什麼型別的行為,不是因果關係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來判斷行為的性質和結果。
另一方面,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不僅取決於客觀事實,而且取決於行為人對其行為和造成的後果的心理狀態。 在因果關係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不具有刑法要求的故意和過失,可能無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
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罪犯決定量刑,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危害社會的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刑。
第六十二條 【加重處罰和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重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限度內給予刑事處罰。
第六十三條 【減刑】罪犯有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的,依法規定刑罰以下處罰;本法規定了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乙個量刑幅度內判刑。
犯罪分子雖不具備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但經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特殊情況批准,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
第六十七條 【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自己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圖片由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為、查實事實、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有利於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七條 【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共犯。
對共犯,應當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圖片由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第二十八條 【從犯脅迫】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同上。 補充。
因果關係可能因第三方的意圖或行為人本人而中斷。 因此,肇事者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
定罪也可能產生影響,但肯定會增加你的刑期。
-
法律分析: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只是研究乙個行為是否是某種結果的原因,即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研究行為與結果本身它也不能取代對有害結果的確定。 因果關係具有客觀性。
因果關係是特定條件下的客觀聯絡,沒有客觀條件就無法確定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的。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在刑法中,因果關係只是研究某種行為是否是某種結果的原因,即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研究行為與結果本身它也不能取代對有害結果的確定。 因果關係具有客觀性。 有害的結果可能是由幾種不良的有害行為引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 做好每一道題,或者仔細體驗每乙份講義和筆記,知道考試中心在哪裡,應該是最好的學習方式!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指有害行為(實施行為)的原因和原因與有害結果(構成要件意義上的實際有害結果)之間的關係。
1)因果關係的理論意義影響犯罪數量的確定、故意犯罪未完成形式的確定、過失罪是否成立的確定以及加重結果的確定。(二)刑法中因果關係的特徵:1刑法與哲學因果關係的共性:
客觀性、順序性、相對性、規律性和複數性。 2.刑法中因果關係的特殊性:
內容的特殊性。 欺詐。 勒索。
搶劫。 (3)刑法中的因果關係認定1法律的因果關係。
當行為的合法性(根據客觀規律和必然性)造成結果時,其結果就是該行為危險性的實現,應直接肯定因果關係,並將結果歸於該行為。 (1)假設因果關係。 (二)替代的充分條件。
3)雙重因果關係(乙個或另乙個)。(4)幾個重疊的因果關係。 2.
條件和危險的實現。 當在具體案件中難以確定法律規則的因果關係時,使用條件關係的公式來判斷結果是否是實現實施行為的危險。 條件說公眾飢餓老頭公式:
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條件關係時,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前者是後者的原因。 在因果關係的發展過程中,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行為、被害人的行為或者行為人的其他行為,則應通過考察干預的異常性、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的概率以及干預對結果的影響來判斷前一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指有害行為與有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客觀要件中有害行為的原因與原因之間的關係。 當有害結果發生時,有必要通過確定乙個人所犯的有害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來確定乙個人是否對結果負責。
刑法的因果關係與刑法的目的、任務、功能有關,因此具有自己的主觀判斷。 刑法因果關係受刑法目的的制約。 某一行為是否與刑法的有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必須以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主觀判斷為依據。
這一判斷基於某些客觀的事實聯絡,包括事實因果關係。 例如,醫生故意注射毒藥致人死亡的故意殺人罪,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醫生在患者求助時拒絕幫助,導致患者死亡,則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前者是以行為人的行為和危害結果為依據的因果關係,後者是以行為人的不作為、危害結果和行為人的義務為基礎的。
但是,在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判斷中,事實因果關係是刑法中因果關係的物質前提,只要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這種必然的聯絡,無論效果的大小或距離如何,都應將其作為事實原因列入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候選物件。 並且無法區分原因和條件,從而將某些必要條件排除在此範圍之外。甚至有必要考慮存在一定的事實聯絡,以避免不合理的判斷。
-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指有害行為與有害結果之間的關係。 因果關係決定了犯罪是否成立和完成。 如果故意行為沒有導致結果的發生,則無法確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但是,過失罪必須具有實際的有害結果,因此,必須是導致有害結果發生的過失行為,即存在因果關係才能確立過失罪。
法律分析
有學者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行為與對定罪量刑有價值的有害結果之間的規律性聯絡。 有學者認為,刑法學研究的因果關係是指乙個人的有害行為與有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刑法的因果關係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存在於刑法中,它既是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客觀事實因果關係,而且是法律要求的法律因果關係,是事實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的統一。
刑法因果關係是哲學因果關係在刑法中的體現,與哲學因果關係是一致的,它們都具有以下特徵: 客觀性:因(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因關係是客觀的。
相對性和絕對性:在普遍聯絡鏈中,因果關係是相對的,原因(行為)和結果之間的關係是孤立的,原因(行為)和結果的地位是絕對的。 時間順序:
原因(行為)必須排在第一位,結果必須排在後面。 複雜性:一因(行為)一果,一因(行為)多效,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多因多
也就是說,導致結果發生的原因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偶然的。 必要因果關係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與其不可避免的(經常的)結果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 偶然因果關係是指有害行為本身不包含產生有害結果的依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害結果是由其他因素偶然引起的,而干預因素經常造成有害結果時,有害行為與有害結果之間的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罪,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但因疏忽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並且輕信認為本來可以避免的後果,從而造成這種後果的犯罪。 只有犯有過失罪的人,如果法律有規定,才應承擔刑事責任。
合法規則的因果關係:如果行為造成侵犯合法利益的危險,則該危險可以正常實現,如果發生實際有害結果,則實際有害結果與實際有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More
事物總是按照他既定的軌道,萬事萬物的因果都在道中,所謂道是自然的。 而道是從無到有,有無有道,道也是虛無。 所謂萬律合一,就是萬物因果成立。 >>>More
示例 3]紫禁城充滿了紅色和黃色,巨大的紫禁城在顏色上相對單一。之所以選擇這兩種顏色,是因為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在傳統文化中,紅色一直被視為節日的積極顏色,寓意莊嚴、幸福和吉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