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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雇員在停工期間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工傷期間稱為停工期間,事故傷害發生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
工傷雇員停薪留職期限,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所在省、市人事部門、衛生部門出具的《工傷停工工資停職期限目錄》確定。 停薪留職期限超過12個月,發生爭議的,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原工資”,各地一般規定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以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受傷前 12 個月內除加班費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未依法向工傷職工支付停工期間工資和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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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離職意味著什麼? 工傷是工傷,國家有《工傷保險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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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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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7至10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從工傷保險中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自發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人工補助金,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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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工受傷後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但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強迫工傷勞動者辭職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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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工傷職工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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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福利因工傷造成的殘疾程度而異。 如果你沒有清楚地描述問題,答案就不準確。
建議自己看一下工傷保險規定,上面寫著的笑聲很清楚。
有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More
工傷停工期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支付。 所謂工資福利不變,即按正常工作計算和支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