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寫雇主的職業健康培訓計畫

發布 社會 2024-07-20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準備今年安排幾次職業健康培訓,以及每次培訓的安排時間;

    2、職業健康培訓內容,如企業職業危害因素、個人防護措施、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等;

    3、準備邀請公司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外部專家或人員進行講學、培訓地點及費用安排;

    4、職業健康培訓物件,如管理人員、受害員工、第三方企業人員等;

    5.其他內容,如攝像、攝影、簽到、教材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職業病防治法》。

    第35條.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健康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上崗前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在職期間定期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作業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職業病個人防護用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準備今年安排幾場專業健康及拆遷培訓,每場培訓什麼時候安排;

    2、職業健康培訓內容,如企業職業危害、個人出行核防護措施、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等;

    3、準備邀請公司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外部專家或人員進行講學、培訓地點及費用安排;

    4、職業健康培訓物件,如管理人員、受害員工、第三方企業人員等;

    5、其他內容,如拍螞蟻、攝影、簽到、教材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受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職工。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與職業健康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健康標準;

    2.職業危害防治基礎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知識;

    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職工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職工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作業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工人應當接受職業健康專項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因工藝、技術、裝置、材料的改變或崗位調整,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上崗前重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培訓。

    職業健康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健康監督部門、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班,或委託職業健康監督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或邀請示範企業專業人員或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授課。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工人則側重於職業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 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條例; 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影響和防護措施,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操作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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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7-20

出於同樣的原因,它是你的。 如果您想尋求法律追索權,根據我們的勞動法: >>>More

9個回答2024-07-20

當然,也應該有可能,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沒有通過體檢,用人單位應該可以拒絕重新雇用該員工,但如果是在合同期內,公司應該給予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才合理。

5個回答2024-07-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More

5個回答2024-07-20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7個回答2024-07-20

如果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你們中的哪一方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您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