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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理由不成立的,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應當對被保險人進行體檢,保險公司只有在沒有體檢或者體檢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同意投保; 2.高血壓與胃癌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先找律師發信,不行就去法院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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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有一項最基本的義務,那就是說實話的義務,即告訴保險人相應的停車情況。
中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和內容,並可以查詢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未履行如實披露義務,或者因過失原因未履行如實披露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終止前發生的被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被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終止前發生的被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但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在保險人故意不履行說實話的義務時,保險人才不承擔賠償責任。 你目前問題的癥結在於,對於你母親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投保人有什麼不能投保或應該如實投保的病史,保險公司有沒有向你解釋過這個問題,同時詢問過你,這一點很重要。
因為你作為乙個非專業人士,不知道該談什麼,不需要談什麼。 因此,保險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尤為重要。
如果對方沒有向你解釋和詢問,怎麼能認定你母親故意隱瞞事實,沒有說實話?
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可以傳送訊息進一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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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提出起訴。
1.高血壓不是誘發胃癌的因素。
其次,對方既然已經收取了溢價,也就是說,它承認了本合同的合法性。
3.不排除高血壓。
第四,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當時填寫的保險單供參考,保險單上是否有不接受高血壓患者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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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孩子們的平安與幸福。 具有承保型別的兒童保險。
主要是人壽保險+重大疾病+意外+護理責任險。
附加定期人壽保險沒有多大意義。
至於養老或者資產繼承什麼的,就知道了,別當真,呵呵。
豁免很重要,但區分客戶的具體情況也很重要。
如果擔心醫療,也需要單獨加醫保,但建議改變思路,買一張兒童電子卡,這樣更經濟。
詳細詢問自己的**人。
要求乙份手寫的提案,不具有正式信函的性質,很容易產生誤導。
保險採購訂單:
1.先保護大人,再保護孩子,因為大人是孩子的保險!
2.先買保障,再買理財,因為健康是一切的關鍵!
3、健康保險的長繳和理財保險的短期繳費,因為健康保險可以附加免稅功能,理財保險一般具有複利和計息功能!
4、保險一定要早買晚買,一定要早買; 多買保險少買,想買多少就買多少!
5.保險首先是雪中的炭,然後是錦上添花!
為您的孩子投保的具體建議如下:
1.在為孩子購買保險時,首先要考慮大人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不要本末倒置。
2.不要忽視當地的保險政策,例如是否有老年人和年輕人的醫療保險。
2.子女保險,在保障的基礎上再談教育基金。
3.在保障方面,必須考慮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醫療救治。
4.市面上的子女保險有三種型別:紅利保險、萬能保險和投資相連保險,建議選擇前兩種。
5.保險規劃,盡你所能,不要偏離現實的負擔能力,那就不是保險了。 最好,盡你所能解決? 不要以一步到位的解決方案為目標。
6.記住額外的豁免!!
6.給孩子買保險,不要為未雨綢繆,規劃好自己的生活,這是非常不現實的。 理性對待,盡你所能。 你可以設定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財務目標,但如果你不全部要求,就顛倒順序,這將是一團糟和浪費金錢。
7.首先,我們一定要清楚了解上面的需求和規則,然後選擇乙個合格的**人,這是非常重要的,也非常重要的,然後再選擇一家保險公司。
畢竟,面對面的溝通是最實用、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對於你所遭受的不幸婚姻,我深表同情,同時也為你過於信任和依賴丈夫而感到難過,我想就其中的法律關係表達我個人的看法,第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是連帶債務, 但對方違反了夫妻雙方的忠實義務,以欺詐形式承擔的債務應屬於欺詐方的個人債務,雖然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還款,但還款後可以向對方追討, 也就是說,在民法中,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同時履行,因為雖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