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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講,是需要承擔的,因為對於父母來說,孩子有義務承擔撫養父母的費用,而對於父母來說,我們的孩子應該主動承擔撫養的義務。 姐姐撫養弟弟,其實這件事本身對姐姐很不公平,如果父母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那麼他們一開始就不應該生下孩子。 <>
一位相關律師表示,父母有選擇生孩子的權利,所以要考慮目前生孩子前無法撫養孩子的情況,畢竟現在養孩子需要很多錢。 雖然此事已經依法裁決,父母已經打贏了官司,將兩歲男孩判給了自己22歲的妹妹,但實際上,這對妹妹來說是乙個很大的打擊。 國家規定,只有滿足三個條件,姐姐、哥哥才能撫養弟弟、弟弟,一是父母無行為能力或者已經去世,子女已逾期承擔撫養義務; 二姐弟要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第三,弟弟妹妹還未成年,如果已經年滿18歲,就算養不活自己也不需要養活,但目前的情況表明,弟弟才兩歲多,對自己的生活還處於某種未知狀態, 但法律規定,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姐姐才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而這件事確實符合這三個條件,但也有相關律師認為,這位姐姐其實可以不完全撫養孩子,也可以撫養。 如果實在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弟弟,也可以放在當地的福利院或者一些託管機構,這些都是國家認可的,但對於自己的弟弟,家裡對這個孩子實在是太不友好了。 但是,即使姐姐撫養弟弟,父母的贍養義務仍然需要由姐姐承擔,因為這是孩子應該對父母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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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否“贍養”弟弟,都要求姐姐承擔父母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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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承擔父母撫養姐姐的義務。 畢竟父母沒有很多錢,弟弟只能靠姐姐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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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父母需要由姐姐撫養長大,畢竟姐姐是他們撫養長大的,他們要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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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姐姐才有義務撫養弟弟。 上述情況主要包括:父母雙亡,祖父母或祖父母也已去世或無能力撫養,姐姐有能力撫養,弟弟未成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撫養父母去世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民法典》第1075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有義務撫養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有錢的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妹妹,有義務贍養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哥哥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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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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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不行,如果支援,那只是親情加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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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條件下和某些情況下,兄弟或姐妹與弟弟或妹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贍養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有義務贍養父母離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有錢的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妹妹,有義務贍養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哥哥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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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養弟弟,負擔得起的弟弟有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活能力的姐姐的支撐。
法律依據是顯著的
《民法典》第1075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有義務撫養父母離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哥哥或姐姐撫養長大且負擔能力的弟弟、妹妹,有義務贍養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活能力的哥哥或者姐姐。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贍養費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費用的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