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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有人在那裡意味著什麼嗎? 其實我看這個訊息的時候也很生氣,讓我簡單解釋一下發生了什麼。
8月16日,網路報道湖南省衡陽市長寧市宜坦之潮站交警趙某清醉酒上班,在交執法隊辦公室毆打兩名超載貨車司機。 <>
工作人員說,趙某清確實是交通執法大隊的外勤人員,是該機構的成員。 當被問及醉酒上班打司機的原因時,工作人員說:“不知道喝醉打人的具體原因,他和我們沒有聯絡,趙某清是外勤人員,我們在後台,我們的領導也強調要杜絕這樣的問題。
有記者曾致電長寧市義壇派出所了解具體情況。 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這起事件確實是益壇派出所處理的,“不知道醉酒毆打的原因,知道此事的同事出去辦案了”,當被問及結果時,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調查處理中, 且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歲以下、六十歲以上的人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第十五條 醉酒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處於醉酒狀態,對他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構成危險的,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使其清醒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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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充分的理由。 為了減少影響,考慮了各種原因,但事實已經在這裡,所以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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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官方需要把相關問題弄清楚,這樣相關方才能做出更準確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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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本身就不是什麼好事,官官有很多事情要做,也不一定很敷衍,只要事情能解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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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當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不是敷衍了事,而是在調查。 另乙個是第一次回覆肯定比較有問題,而且第一次回覆已經很有態度了,所以這個問題不要太擔心。
如果確實有爭議,而且現場不是嚴重違規,那麼可以先放出來,然後再討論,如果是嚴重違規,那麼可以暫時扣留,然後結合情況進行論證。
因醉酒而未能及時救人致人死亡的,不算故意傷害,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醉酒者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