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魏的稅制是:“他收四公升地租,家裡只交兩匹綢緞兩斤棉花,擅自不得興旺。 縣國留丞相,檢察院清,強者藏,弱者也賦。
與漢代相比,曹魏的稅制有兩個特點:(1)漢代的土地稅是按收割的土地量徵收的,如“石蕪稅一”、“三十稅一”等。 曹魏的土地稅是按畝數計算的,每畝收入為四公升。
2)漢代的戶稅是按人口徵收的,而曹魏的戶稅是按每戶兩匹綢緞和兩斤棉花,即收錢幣改為實物收。
西晉時期的“戶口調查法”
南宋齊朝的稅收制度大體上沿襲了東晉的先例,採用了“戶口調查法”。
北魏實行“九品混”。
隋朝的稅制:
開皇在位第二年(582年),隋朝頒布了調整地租令,規定夫妻一女應以“一床”為單位徵稅。
唐初實行“調整租金”法,後期實行“兩稅法”。
唐初,地租調,糧食叫地租,調整後是絲綢、棉布、亞麻,絲綢或布料稱為雍。 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中堂 - 兩部稅法。 夏、秋交稅,稅由按丁徵收改為按畝、按資產徵稅。 徵稅方式發生了變化,主要以土地和財產為基礎徵稅,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個人控制有所放鬆。
-
唐朝的地租,有曹魏徵稅的影子。 曹魏的畝稅在中國古代由來已久。 唐末的兩稅法是唐朝的最初創造,也是人頭稅逐步放寬的開始。
封建統治者對農民的控制有所放鬆。
-
曹魏時期是按畝徵稅的,唐初期是規範地租的,後期則有兩部稅法。
-
本文分析了中國古代稅制的演進趨勢:
1、稅標準從以人為本逐步轉變為以畝地為本,最後以兩部稅法為標誌,徹底廢除人頭稅,說明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國家對農民的個人控制越來越寬鬆。
2.地租形式由勞動地租形式過渡到實物地租形式(兩部稅法),實物地租逐漸過渡到貨幣地租,以鞭法的實施為標誌,說明封建社會的不斷發展促進了後期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
3、徵稅時間由不定期時間逐步發展為基本時間,以兩部稅法為標誌。
4.農民必須服兵役,以支付絲綢服務,其標誌是調整租金。
5. 從多種稅種向單一稅種的過渡以鞭子法為標誌。
中國古代稅收制度
中國古代稅收制度的一般特徵是:稅收標準從人均向畝數和資產過渡; 收款方式已從實物租金轉變為貨幣租金。 徵用的名稱由多種成分轉變為單一貨幣,徵收時間由不定期發展為定時徵收,農民服務由強制服務發展為替代服務。
隋唐時期,實行地租調製。 規定:每丁每年要向國家繳納兩石粟,稱為地租,交絹二丈,棉三兩或布二丈布,麻三斤,稱為調。
如果國家不需要它服務,那麼每丁每天可以支付三尺絲綢或三尺七寸五分布料的標準,這叫詠,又稱“詠代服”。
古代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和多妾制。 匹配的一夫多妻制是長子繼承制。 這個系統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繼承人之間持續了數千年的殘酷鬥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