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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門診費+住院費+檢查費等醫療費(含正式醫療費用)。
2.住院餐補助。
住院餐補貼:住院天數每天30元。
3.營養費用。
營養費:住院30元/天(根據殘疾情況並結合醫療機構或司法鑑定意見確定出院後的營養期)。
4.損失時間工資(時間,收入)。
損失工薪金:受害人的固定收入(天、月、年)損失的工作時間[或按(2011年陝西省員工年平均工資365天)損失工作日; 或按相關行業收入標準計算]。
5.護理費。
護理費:隨行人員誤工費、陪護費或(60元---100元)照《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照護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料期限,但不得超過20年。 具體照護期限,根據被害人的身體狀況、醫生意見、司法鑑定意見確定。
6.交通費用。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運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用應以公務賬單為準; 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就醫次數相符。
7.住宿費。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的標準住宿標準和住宿天數(可按每天100元計算)。
8. 傷殘賠償。
1)被害人未滿60周歲。
城鎮居民傷殘補助金:20年傷殘補助金18245元。
農村居民傷殘補助金:20年傷殘補助金5028元。
2)受害者年齡在60至74歲之間。
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18245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為60周歲)】傷殘賠償指標。
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502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為60周歲)】傷殘賠償指標。
3)受害人年滿75周歲。
城鎮居民傷殘補助金:5年傷殘補助金18245元。
農村居民傷殘補助金:5年傷殘補助指數5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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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在某些情況下,營養費、護理費等,具體賠償金額應按當地相關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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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如下:因天然鉛糞便而遭受人格權非法侵害的人;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損壞;
非法解除被監禁的淮散大隊監護人的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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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是根據損失的情況確定的,而營養是根據醫療機構根據受害者的殘疾情況確定的。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行為“應當適用作出認定。
不得轉讓或繼承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權利。 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書面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並非如此。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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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描述的兩項費用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通常可以協商和解決。 精神補償一般不超過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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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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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違法行為的手段、場合、方法等具體情形; (3)侵權行為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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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營養費、精神損害費賠償標準。
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所含的賠償金額,按照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賠償權利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必要費用、適當的整容手術費用和其他後續費用。 但是,如果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補償。 損失時間工資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的。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而繼續缺勤,缺勤的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日期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2. 什麼是營養費?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時的飲食而產生的費用,不能滿足受傷身體的需要,需要用平時飲食以外的營養品補充身體,是一種補充**。
3.營養費用的範圍。
在人身傷害賠償專案中,營養費用的確定是最靈活的,法官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參考,也無法從醫學角度進行解釋。 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只要被害人住院**,法官就會支援營養費,如果被害人沒有住院**,營養費基本不予考慮。
營養費用是根據受害者受傷和殘疾的具體情況確定的,以下是一些需要增加營養的常見情況:
1)外傷或手術期間出血量大的患者(一般在400ml以上);
2)年老體弱、重傷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患者,如胃腸道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吸收功能障礙患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胃管餵養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的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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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通常與其他侵權費用同時提出。 例如,如果侵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那麼受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費用和損失工作費等費用,在要求這些費用時,他可以順便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83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自然人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客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1187條.
損害發生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應當一次性支付賠償費; 如果一次性付款確實難以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的待遇如下: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 標準是: >>>More
如果確實在餐廳或外賣餐廳購買了含有蟑螂的食品,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該餐廳或外賣餐廳構成食品的異常生產經營,消費者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向商家請求賠償, 包括購置費用和可能的醫療費用等,依照法律規定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More
損害賠償協議樣本:
乙方於xx日、xx日對線路進行違法行為,造成公路損壞,甲、乙雙方均確認了這一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乙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