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工傷後多久能拿到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後多久能拿到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7-1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賠償:時間不固定。

    首先,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為我繳納了工傷保險,如果有,工傷賠償費將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並盡快聯絡當地社保部門; 如未付款,賠償費由單位支付,請及時與單位協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工傷證明和工傷考核等級做好後,參加過工傷保險的,可直接向社保局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審批時間約30個工作日; 如果不參加工傷保險,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俗稱勞動訴訟,一般為立案後45天。

    打字不容易,比如滿意,希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後,待工傷相對穩定後,即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前灶。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發生工傷時,職工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殘疾或者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材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工傷鑑定時間:勞動者在確定工傷後領取確定的時間,當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應向設區的市貌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情況下,申請鑑定的材料應提交到當地勞動局工傷部門,由工傷部門為您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事故的; 在工傷準備和收尾期間,工傷事故發生在工前或者下班後發生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出具後,如情況穩定,可確認工傷認定證明、醫療記錄和勞動關係資訊,考核委員會可向當地勞動能力申請考核。 這個時間間隔不應該拖得太久,因為一段時間後會有認可和補償。 重大事故快遞備案:

    勞動者因工死亡後,應第一時間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在24小時內備案。 如果受傷人數超過3人(含3人),應在24小時內報告為重大事故。 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如果乙個人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獲救後48小時內死亡,則可以被視為工傷。 多發性工傷備案:發生工傷後,應當在三日內向投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提交工傷認定的期限:勞動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在事故中受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勞動認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或診斷日期。工傷由工傷雇員、其近親屬和工會確定的工傷時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評估。

    勞動能力評價結論:市勞動能力評價機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評價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評價結論,必要時可延長30日。 我想申請勞動能力評估:

    本市、申請單位或者被鑑定人不同意鑑定結論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乙份鑑定申請。 審查和鑑定期限:自作出有效鑑定結論之日起1年。

    如果認為殘疾狀況發生了變化,可以向負責初步評估的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審查和評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但要求在識別雀類之前,需要將體內的固定裝置取下;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可以迅速解散,該條例規定,工傷穩定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三個月內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對法律悔改有一定的法律依據; 由於工傷部門會認為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滿意,元愛可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情況下,三個月後,如果工傷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有異議,可以在這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鑑定結果應當在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後60日內出具,專家組發生爭議時,可延遲30日出具。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的,鄭偉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傷鑑定結果一般自申請鑑定之日起60日內出具,複雜情況可延長30日。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期限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工傷鑑定結果出爐後多久可以支付賠償金? 工傷鑑定需要 60 天才能完成。 完成與工作有關的殘疾評估後,可以在大約30天內支付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專家評審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評價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評價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提公升評價結論的期限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就是律師為青橡樹整理的相關內容,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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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單位故意拖延不支付,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結果出來(這是雙贏的局面,因為有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如果單位仍然不支付,那就去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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