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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假設我的合同簽到 2008 年 4 月! 我不想在四月份這樣做! 你願意陪我賺錢嗎?
答:不可以。 如果個人想在合同期內離開,雇主不需要隨錢。
問:假設我的合同簽到 2008 年 4 月! 他在三月份告訴我,我不會續約,他也不必陪我。
答:我想陪你帶錢。 除個人想離開雇主,且個人未違反公司保密協議,未違反法律外,公司不得與員工續簽合同。
問:如果我的合同是在2007年12月31日簽訂的,如果他在2007年12月11日之前沒有續簽,他會怎麼做?
答:在新的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公司不能陪你帶錢。 如果有這麼不擇手段的老闆,建議你從其他方面開始索取,比如:
加班是否超過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是否從周一到周五加倍,週六和週日加班加倍。如果是這樣,你可以起訴他。 但是,您需要盡早提供一些證據,例如打卡記錄、工資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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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您的合同不完整,並且有漏洞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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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1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之前開始履行的合同,即使在08年1月1日之後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法》僅適用於1月1日之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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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勝訴,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用問律師就可以自己處理! 我是勞動仲裁員,可以就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進行諮詢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2、因單位違法行為,可隨時辭職,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爭議,您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隨時提交書面辭呈。 您的雇主無權扣留您的工資。
4、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本單位有僱傭關係的證據,如工裝(帶“公司”字樣)、工作許可證(最好加蓋公章)、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
工資卡 工資單、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詞等是可以接受的。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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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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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首先找到您在那家工廠工作的證據,最好是書面形式,然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辦公室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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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而是《勞動法》的規定;
2、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企業勞動年限經濟補償的2倍支付補償金。
你好! 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給雇主的一項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
如果您為您繳納了社會保險,您可以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將在乙個月後終止。 然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由於用人單位尚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從2008年2月1日起至勞動關係終止之日止的雙倍月薪。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