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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貴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是問題,如果你一年以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您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因此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這不是乙個關鍵問題。
如果公司解雇你,那麼你需要在工作一年後支付遣散費和乙個月的工資,但如果你自己辭職,公司不會支付遣散費,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你已經做到了。
其次,保險應該按照勞動法給你,如果沒有,就是公司的違規行為,你可以在離開公司的時候和公司協商,讓公司給你適當的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向相關仲裁機構提出仲裁,但新的仲裁法規定受理案件是有限制的, 即仲裁訴訟時效應自您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啟動或當事人知道之日起,這樣才能得到保護。你已經這樣做了三年,估計你不太可能想通過仲裁來收回它,所以最好和公司協商。
另外,雖然你沒有工資單,但公司的財務賬目必須核算,明細可以從人事部或財務部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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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作滿3年後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的,給予以下補償: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支付勞動者月薪的二倍;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給勞動者遣散費; 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加倍支付補償金。
1. 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雙倍支付補償金; 在其他情況下,雇主不需要賠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2. 解雇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解雇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的二倍率支付賠償金;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在其他情況下,雇主不需要賠償。
未簽訂合同的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自無限期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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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滿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的,給予以下補償:自勞動合同應訂立之日起,無固定期限向員工支付月薪的兩倍;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給勞動者遣散費; 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加倍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知悉勞動合同的解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五)除用人單位指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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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作滿3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離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使用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2)工資記錄,如蓋章的工資單和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許可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表(表格);
4)抵押收入和納稅證明,公司可以以貸款買房或買車為由出具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是原件,並加蓋公司公章;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是原件;
7)商業合同、檔案、授權委託書、相應的出差證明等,原件優先;
8)工作記錄、相應的出差證明等,原件優先;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錄;
10) 同事的證人證詞,最好是現任同事的證詞;
11) 錄音。要想取得索賠勝訴,僅僅證明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是不夠的,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勞動和銀行資金、工作年限等,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認真工作。 在上述證據的情況下,有時不能說一定會由仲裁委員會管理,需要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運用證據規則,通過訴訟技巧,由法院或仲裁委員會實現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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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三年內沒有合同就被解雇,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合同未簽訂之日起支付工資2倍,最長不超過11個月,並簽訂補充合同。 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就無故解雇員工的,屬於違法行為,除加倍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繳納,不足半年按半年繳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猜測損失高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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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雇主索要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二倍。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但可能因訴訟時效問題面臨訴訟風險。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時可獲得以下報酬:1、員工應繳納的勞動報酬; 2、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依法支付一年內雙倍工資。 >>>More
您好: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法繳納勞動社會保險;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