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中生病,是工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3-30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一輩子。

    我們來看看《企業職工生病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可以,屬於病假,病假必須遵守公司假期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不是工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即視為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實際存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期間的疾病是否能構成工傷,應當以該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為依據,如果是職業病,則構成工傷。 這要視情況而定。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除了職業病,這是工傷,其餘的都不是!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1、因用人單位先違法,離職後可立即書面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就業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然後去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案! 立案後,你去找乙份新工作,你不會耽誤任何事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工傷

    第。 1、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第。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一切工傷賠償由本單位承擔。

    第。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 4、住院所需的醫療費、陪護費、生活費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第。 5、第一堂課完成後,做好工作能力的傷殘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第。 6、用人單位未給予合理補償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其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勞動關係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換言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工商戶個體戶,我國工商個體戶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如上所述,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工傷事故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造成勞動者受傷或殘疾,另一種是造成勞動者死亡。 發生工傷事故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購買的工傷保險要求賠償。 歡迎提供法律意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只要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工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的規定。

    十。 第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無論勞動合同是否簽訂、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均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未簽訂勞動合同將影響工傷的保障。 要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才能保障工傷權利,而一般勞動合同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明。 但是,員工可以通過與公司簽訂補充合同或提供工資卡、考勤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保護工傷權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對陳坦吉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明;(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子游 (8) 驗屍記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算作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者在工作 bai

    偶爾,在這個地方,如果你因工作而受傷,zhi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dao

    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的認定,但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則在維權時必須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只有能證明自己在本單位工作,證據和證人都足夠了,才能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好,只要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這與是否簽訂了僱傭合同沒有直接關係,但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您將被要求提供事實僱傭關係存在的證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未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由本單位負責。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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