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結婚有哪些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7-1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齊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最新婚姻法的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這是最新的婚姻法,不是刑事犯罪!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舊《婚姻法》適用於婚姻登記的有關規定。 但是,在新《婚姻法》實施後離婚的,適用新《婚姻法》。

    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好! 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年齡要求為: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 女性必須年滿 20 歲。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 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應鼓勵晚婚晚育。

    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建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智財權所得,(四)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醫療費、殘疾人生活津貼以及一方因身體傷害而取得的其他費用,(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日用品,(五)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分得較少的份額或者不分共享。

    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鏈結到天津律師的網頁。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答: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問:您好律師,我有一些問題要問。

    3.增加離婚的法律要求:“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一年”。 4.為婚姻關係的解除增加乙個明確的時間點。

    問:我和老公今年2月結婚了,我們都是二婚,我們住的房子是結婚前搬回來的房子,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申請房產證,我想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裡會不會有一半的我。

    詢問是否只有孩子有權繼承。

    問:因為我們都是第二次結婚,之前他有自己的女兒,撫養權屬於女方,現在我們也有自己的孩子,如果以後申請房證的時候才把房子給女兒,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嗎?

    就像你自己的手機一樣。

    把它送給任何你想要的人。

    沒關係。

    最主要的問題是房子還沒有申請房產證,如果房產證發了,可以直接申請他女兒的名字嗎?

    因為他擁有這所房子,所以由他來決定寫誰的名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可以要求無過錯賠償,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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