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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親屬應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能認定為工傷,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建議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如果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例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或卡、工作許可證、工作服、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工人證等。 您的親屬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當地社保局報案,需報送的主要材料有:勞動關係證明(含事實勞動關係)、醫院病歷、診斷證明等,並按要求填寫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認定工傷後,**工傷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相對穩定,即考核殘疾程度。 根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 T 16180-2006)規定,“骨折內固定後無功能障礙者”為9級。 所以你的親戚可以被評為低至九級。
對於工傷福利的三級和九級,您可以閱讀《工傷保險條例》。
1、醫療:個人不承擔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目錄的,按工傷保險**支付,住院餐補助按當地標準按工傷保險**支付,單位無人照顧的,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及發薪期待遇:**工傷需確定停工期間及工資,一般由醫療機構出具**工傷,經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單位按月支付。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九級傷殘標準為9個月工資,工資為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薪。
4、如果勞動關係終止,親屬所在單位位於廣東省,則按照廣東省標準,一次性給予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醫療補助**,九級傷殘標準為兩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九級傷殘標準為8個月工資。
如果您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賠償由雇主全額支付。 如因工傷賠償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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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說明詳細資訊或親自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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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10傷殘,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後,可以向承包公司申請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不足等。 此外,醫療費用包括日後拆除鋼板的費用。 希望它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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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索賠包括護理費用、醫療費用、停工期間的工資(即誤工工資)、交通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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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申請一般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完成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繳納等手續。 還受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是否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身工資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工程費用;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提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當地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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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因工傷被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殘疾補助金,標準為:
7級殘疾12個月工資,8級殘疾10個月工資,9級殘疾8個月工資,10級殘疾6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根據您的描述,您現在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雇主支付工傷賠償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了向您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外,還應按照您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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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另外,是否申請工傷鑑定,醫院怎麼說你父親現在的腳什麼時候才能恢復原來的樣子,最好是拿到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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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準備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或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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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用人單位只賠償交通事故賠償後的差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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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員會關於合同不會終止的宣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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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現在該怎麼辦?
訴訟或仲裁。
2. 如果我單方面要求終止,我可以終止嗎?
是的,雇主必須接受,有相關條款。
3. 用人單位明白,如果我已經解除合同,我會採取仲裁方式,當我提出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會不會不同意解除合同?
是的,但該單位沒有法律支援。
4. 如果我提議終止該單位,但不同意我的意見,我該怎麼辦?
訴訟或仲裁。
請幫忙解決上述問題! 謝謝!
情況很簡單,可以去律師事務所,省錢可以找當地的社保部門,有相關人員解決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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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很多問題
1、可追回的項包括:工傷期間工資(原工傷期間工資福利不變,可檢視工傷保險規定); 工傷期間的伙食津貼; 為8級殘疾提供一次性殘疾補助金; 如果他解雇你,他會一次性支付你就業補助金。
2、賠償問題:工資是你受傷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值; 伙食補貼為貴公司出差伙食補標準70%; 八級的一次性傷殘津貼為10個月的薪金; 一次性就業補貼,取決於您所在省份的規定
3、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將申請勞動仲裁。
4.你可以要求,但勞動仲裁不應該接受,你最好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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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直到現在才考慮工傷,不知道你有沒有拿到工傷證明,考核結果有沒有出來,一年後,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申報,你最好盡快拿到法院不予受理的通知, 希望大家能對我的回答感到滿意,如果你說的是第八級就是工傷第八級。從理論上講,你的交通事故也足夠高,只有損失時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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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報告程式。
只有當雇主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時,才可以使用此程式。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社會保險機構調查認定工傷(死亡)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程式,是一般工傷的第一步。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屬於工傷,並且沒有工傷保險,則不得辦理此手續。
工傷認定要注意兩次: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的,工傷人員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經社保機關調查認定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在醫療治學期滿或者醫療期滿後,根據工傷認定(即經過工傷認定程式後)對傷殘程度進行評價的行為。 從廣義上講,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殘疾程度鑑定。 從狹義上講,工傷認定是指對殘疾程度的認定。
4、協商賠償手續。
工傷鑑定後,可按鑑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單位已投保工傷保險的,由全國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他們沒有投保(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他們將與雇主協商,按照標準解決問題。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解決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仲裁規定啟動仲裁程式。
6. 法庭訴訟。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申訴。
7. 執行程式。
仲裁、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未支付賠償費的,可以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 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一般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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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說明詳細資訊或親自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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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解釋問題,上帝知道你想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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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說明詳細資訊或親自諮詢律師。
吳金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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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意外傷害的,職工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數日內,向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個人可以在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應當在60日內作出。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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