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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去世後的欠款是否需要償還,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的。 取決於國家/地區法律法規
規定,如果家庭在死後繼承遺產,則必須同時承擔債務,但繼承人只會在繼承期限內承擔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無需承擔任何債務。
法律分析
如果債務人因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如果其家人知道對方在國外有債務,債權人在知道債務人已經死亡後,也會要求債務人家屬代為償還債務。 針對這一問題,首先要看債務人的親屬是否負有償還已故債務人生前所承擔債務的義務,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一是要區分已故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連帶債務。
就個人債務而言,債務人是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與其家庭生活無關。 而連帶債務,則是指債務人為履行家庭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以及為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而產生的債務。 連帶債務也可以分為夫妻債務和家庭連帶債務。
個人債務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死亡,債務人的遺產必須用於償還債務。 另一方面,連帶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聯名債務需要由家庭全體成員共同清償。 其次,第二個區別是死者的近親是否繼承其遺產。
取決於國家/地區法律法規
可以看出,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償還被繼承人需要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或她可能沒有義務依法償還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六十一條 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死者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百一百六十二條 遺贈的執行,不得妨礙受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清償。
第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繼承比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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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人說人死了,債務被消除了。
現在情況並非如此。
必須首先從遺產中扣除。
扣除後的餘額。
重新分配。 如果繼承不足。
這只能在遺產之後扣除。
其他的則被視為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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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需要償還,但只要他不留下遺產,那麼他就不必償還。 他的子女也沒有義務為他支付這筆費用。 所以銀行業會有很多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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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可以看作是財產的轉移,銀行可以起訴。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換言之,債務人將財產贈予子女的行為可能是無效的。
這筆錢還可以作為債務人的財產。
屆時,銀行可以起訴執行遺產,也可以起訴繼承遺產的子女,子女需要在繼承範圍內清償債務。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債務人放棄其應有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受讓人知悉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債權。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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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償還的,是繼承死者遺產的人來償還的,既然財產是繼承的,那麼債務也需要繼承,這就是權利和義烏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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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是從遺產中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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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不僅與財產有關,還與債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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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死後,您需要用您的遺產來償還欠款。 遺產分割應當依法清清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必要的遺產應保留給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生計的繼承人。
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您好,遺產應先還清死者生前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僅限於遺產的實際價值。 此外,超出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因此,債務人死亡時,生前發生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範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沒有限制。
但是,如果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不願意償還,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將完全消滅,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得到償還或債務人沒有遺產需要償還,債權人的債權將完全消滅,無法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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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遺產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More
1.你可以看到生活中的這種痛苦,生命的無常,這是你前世修行的智慧,可悲的是,很多人一輩子只沉浸在吃喝玩樂中,什麼都不在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