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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個人去世時,所欠的錢仍然被償還,由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
遺產應當清償死者生前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此外,超出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因此,債務人死亡時,生前發生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範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沒有限制。
但是,如果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不願意償還,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將完全消滅,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得到償還或債務人沒有遺產需要償還,債權人的債權將完全消滅,無法得到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遺產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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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仍然被用回來了。 人們死了,債務被消除的說法是錯誤的。 當債務人死亡時,債務不能消滅。
追討債務,首先要看債務人是否留置了財產,其次要看是否有債務擔保人。 普通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債務由繼承人承擔; 沒有財產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延伸資訊:欠錢不還,找不到怎麼辦。
首先,即使找不到此人,如果原告能夠清楚地提供此人的準確資訊,例如姓名、戶籍等相關資訊,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不能確定是誰,或者你只知道一些昵稱和其他昵稱,你就不能立案。
第二,如果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將宣布傳票送達,如果傳票宣布後仍未出庭,可以聽取或缺席判決。 當然,由於公告期為兩個月,本案案件需要更長的時間。
第三,如果判決後無法找到被告人,但可以找到被告人的財產,則可以由法院直接執行。
如果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財產怎麼辦? 這樣的判決沒有意義嗎?
如無查,法院暫無法執行,案件將暫時中止。 但是,如果一時找不到,並不意味著一輩子都找不到,如果以後發現被告人身或財產的線索,因為已經有生效判決,執行程式已經開始,法院可以立即採取相應措施。
最後,由於訴訟是有時效的,如果不能在訴訟時效到來之前提起訴訟或主張權利,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能找到對方並起訴,也無法勝訴。 一般債權債務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付款之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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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必須償還這筆錢。 法律規定,人死後,其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繳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不支付欠款的後果是什麼。
不支付欠款的後果如下:
1、逾期費用,包括罰息、違約金;
2.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如果貸款企業沒有金融牌照,欠款不會在信用報告上償還,個人信用記錄也不會受到影響,但被起訴到法院仍拒不歸還的,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判決人名單;
3、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並惡意逃避債務,則將上公升到犯罪的程度,並追究其惡劣行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1條。
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1163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繼承比例償還。
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依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不得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 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由於各種原因,每家銀行都可能存在無人認領的個人存款,俗稱無主存款,這些存款是否都歸銀行所有? 答案是否定的。 這種“所有權”只是暫時的,僅指“保管權”和“使用權”,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