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報警,被逮捕審訊了7個小時! 5

發布 社會 2024-08-07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您的問題;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一百九十五條傳票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件情節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押、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秘密拘留。

    傳票到期未決定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縣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訊問,但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證明,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票或拘押傳票的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案件情節特別重大、複雜的,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押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押傳喚等形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秘密羈押。 傳喚或者羈押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綜上所述,1、傳票持續了7個小時,完全符合法律規定;2、一日24小時,三餐限時8小時,依法傳喚7小時不吃飯。

    以上由刑事訴訟專家解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警察把你的親戚帶到警察局是正常的,因為有人報警說他涉嫌盜竊,警察把你親戚帶回去是很自然的,而且依法傳喚不超過24小時,不違法,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親戚,警察釋放他也是正常的是可疑的。至於名譽恢復和失業,**不承擔,因為是原雇主報案的警察,你的親屬必須被警察傳喚審問,這是有義務的,也是必要的程式。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親戚被盜,你可以試著讓你的前雇主道歉,恢復你的名譽,並適當地要求你失去配偶(建議),因為是他的警察造成了你親戚的損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該客戶和警察的行為是否違法?

    客戶的行為。

    怎麼說呢。 如果他認為丟失了什麼,他有權報警。

    你可以理解這個估計。

    不可能說你需要證明某樣東西真的丟失了,是誰偷了它,然後你才能報告它。

    否則,呵呵。

    警察的行為。

    警察逮捕了他,審訊了七個小時。

    這充其量是傳票。

    那麼不超過24小時,在時間上沒有問題。

    至於吃。 從我國的財政支出來看,根本沒有給被召喚的人買食物這回事。

    所以你需要自掏腰包。

    不過我想你也知道,公安工作的工資不是很高。

    如果你為每張傳票買食物。

    如果年輕警官做得更好,如果30歲以上的人即將養家餬口,那將是乙個問題。

    我怎樣才能找回我的聲譽?

    在這種情況下會造成聲譽損失嗎?

    工作延誤和精神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連拘留都不是袖手旁觀,就連行政拘留也不是兇猛的橡樹,也沒有犯罪記錄。

    有犯罪記錄,刑事拘留是盲判。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我國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定,只有“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才屬於非法口頭證據”。 “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論證據”可以排除。

    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處於醉酒狀態,對他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公共安全構成危險的,可以採取保護措施,使其清醒為止; 確認醉酒者清醒後,應當立即解除戒律,進行訊問。 約束時間不計入查詢驗證時間。

    你說的醉酒後七個小時的訊問,本來應該是公安機關在確認清醒後進行的,現在公安機關都在辦案區域辦案,整個過程都有記錄和錄影,對醉酒後昏迷不醒的相關人員的調查不符合規定,無法形成有效的口頭證據, 所以公安機關沒有必要這樣做。

    因此,可以推斷,你所說的“訊問”結果應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證據,如果確實在訊問過程中你沒有意識,建議你向辦案機關、檢察院、法院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通過法律程式排除非法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審訊過程中,他們不能被稱為“罪犯”,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權不說什麼。 中國的法律是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而不是基於供詞。

    只要證據確鑿,也可以定罪。 此外,中國法律強調認罪從寬,反抗從嚴。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認罪,那麼在量刑時會考慮到這個因素。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確實犯了罪,那還不如老實供,因為一般警察只會抓人,有相關證據的人,如果不如實供述,可以認為他們認罪態度不好,到時候移交檢察院的材料會這樣寫, 然後法院會判處更重的刑罰。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警方會認為這是偷懶,拒絕配合警方辦案。 因此,您還必須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方法,語氣和詞彙。 但是,警方也會嘗試尋找證據,只有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定罪。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羈押在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目擊現場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員,應當出示拘留證。 羈押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羈押原因和羈押地點通知被羈押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但調查受阻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必要逮捕且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打人,但不能排除派出所裡一些無視法律的法盲民警會做一些刑訊逼供的事情。 如果您所愛的人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證據表明確實是他,他應該在最多 24 小時內被釋放,否則是違法的。

    如果你不這樣做,堅持你是無辜的,如果事情變得複雜,考慮聘請律師!

    祝你好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辦案的警察大多是守法的,不,很難說他們中的一些人是孤獨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好吧! 如果你不拘留,你就沒有犯罪記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公安機關有權進行調查、查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公安局不能提供證據,那就徒勞無功了。 只要問心無愧,就不用害怕。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堅定不移地堅持真理。 不要害怕。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趕緊到上級機關政治辦公室投訴。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去派出所報案吧! 媽的,乙個78歲的老爺子被關在審訊室裡,萬一他忍不了怎麼辦,那是人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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