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完工商品房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建議停止預售制度。 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就是開發商賣圖紙,房子一般在3-5年後交付。 如果房地產業務管理不好,會導致房子未完工,會有雷暴。
這一次,國內出現了集體供應中斷,其實就是因為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商品預售制度顯然應該走到盡頭,所以停止預售制度可以切斷我們供應中斷的風險。 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在1998年房改緊缺的時候實行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其合理性,準確地說,是從香港引進的,預售物業都是在香港銷售的,但今天,商品房一般是從全國的角度來看, 整體功能與需求平衡,甚至有些地方供過於求,要順應時節停止商品房預售制度。
-
理論上,預售房的取消肯定是可以啊的,至少房子的主體已經修好了,看得見摸得著,你買不到,如果感覺不好,你就買不出來,就算後期房子的裝修安裝有問題, 總比直接未完工好,沒有什麼比按揭好,至少房子修好了,看得見摸得著,買不到,如果後期房子的裝修安裝有問題,總比直接爛尾,沒什麼好,理論上只要加強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標準驗收,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
取消預售制度可以避免未來未完工的房產——畢竟不完工就賣不出去,未完工的房產只能爛在開發商手裡,而不是業主手裡——卻無法挽回預售制度造成的未完工樓, 監管不力,開發商、銀行挪用資金,無法保證售出的房產不會因預售制度取消而產生新的未完工樓宇,加劇了開發商的流動性困難,導致資金流中斷。在水壺底部的“硬著陸”和幾輪來回的“軟著陸”之間有乙個謹慎的權衡。
從理論上講,預售制度以嚴格的預售資金監管和合理比例的預售資金監管來保證覆蓋相應房地產建設安裝費用的資金不被濫用,這樣可以防止未完工的樓宇,但實際上我們也看到了各種開發商的暴亂操作,比如購房合同約定的貨款不是監管賬戶, 而且銀行不負責監管,所以業主只能找開發商鬧事——但你能說銀行完全不知道嗎?
-
說實話,取消預售房屋也可能造成很多新問題,同時讓消費者避免未完工的房屋。
開發商籌集資金的難度明顯增加,這將使房地產行業的資金准入門檻大幅上公升,雖然這會淘汰很多資金薄弱的小規模房地產企業,但也會導致小份額資金外流,流入市場或市場,但波動良好, 如果大量資金流入市場,尤其是農產品市場,可能會發生大蒜生薑大軍(以前在房地產市場成交價格大的時候就發生過)。
此外,銀行對住房貸款的管理也將發生很大變化,尤其是對開發商的建築貸款的審查可能會更加嚴格,因為風險增加。
-
不一定,這些房子都是國內炒房,取消預售只會增加房地產開發商的財務壓力,對普通人沒有影響。
-
一切依舊違法,成本低廉,不足以敲門避開發商的投機''
在很多情況下,開發商是在利用監管漏洞,不把相關法律知識和執法部門當回事勸導、配合警告,甚至可能抱有投機心態; 如果房地產公司從事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州和地方**無法提供幫助:
開發商正面臨或已經陷入債務糾紛。
開發商的資金鏈斷了,沒有辦法回頭。
開發商有非法專案。
-
如果真的取消了預售,未來自然不會有未完工的建築,但現有的未完工建築仍然無法解決它們的根本問題。 其次,一旦取消預售,房價必然會上漲,考慮到建設和銷售週期,乙個房地產的開發將大大改善,開發商將面臨長期資金投入未報告的風險,那麼房地產的開發可能會減少,房價將不可避免地飆公升。
-
首先,解決未完工房屋的問題很簡單。 但是,有可能會出現“鬼城”。 只是房子不是未完工,只是沒人買。
乙個更良性的監督和控制機制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合理途徑。 而要賣房子,也要讓房子蓋起來。 用貸款買房無非是三方:
買方--銀行-開發商 只要開發商的資金得到合理監控,資金就可以指定用途。 不會有不好的結局。 目前,很多未完工的專案都是開發商的母體沒錢,東牆拆了補西牆,最後西牆和東牆都爛了。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難。 房管局如何運作,銀行的責任是什麼,開發商的責任是什麼。 如果分類好,就不會再有未完工的房子了。
-
取消預售房未必現實,**、銀行、開發商會不高興;
為了保證老百姓住房支付的安全,可以設立第三方資金監管機構,如果住房不交付,住房支付將不發給開發商。
-
未完工房屋的問題可能會得到解決,但也會產生其他問題。 但不管是什麼問題,最終受苦的都是普通人。
-
房子是給人住的,至於開發商和銀行的關係,老百姓管不了,管不了。
不應該有期房供人們居住,他們中的許多人一輩子都窮得買套房,因此,他們不能住進去。 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沒有資格買房。 期房,拿人命取笑。 我怎麼能忍受。
-
我認為這不太可能,這個問題不太可能在短期內得到解決。 就算取消了預售房系統,後面可能也沒沒完工的建築,前面那麼多沒完工的建築還是解決不了的!
-
預售房屋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未完工房屋的問題。 但人民的目標不是解決未完工的房子問題,人民的目標是我付錢,你為我付錢。 就這麼簡單。 至於能不能解決爛房問題,那是開發商和銀行的事情。
-
當然,房子建好後才賣,怎麼可能沒完工呢? 預售系統在融資的初始階段發揮了作用,現在是時候退出歷史舞台了。 同胞們,醒醒吧,不要買預售房!
-
不,但其中一些不良的社會現象是可以避免的。 銀行工作人員公開表示,房子沒有封頂,銀行借錢,已經被罰款。 很有道理。 它們是違規行為,但不是冒犯行為。 法律始終是最低限度的。
-
1.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向業主支付與土地金額相等的押金。 2、加強第三方監督,對相關人員啟用防止未完成工作的責任制(未完成工作前,由誰批准資金負責結束,施工期間辭職也要追究責任)。 3、如出現未完成業務,將對房地產公司進行清算,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沒收押金及相關資產,並由銀行負責招標,以產生新的房地產開發商完成專案建設。
4、對房地產專案整體流程進行了全面重組,防止恆大等房地產時間再次上演。
-
是時候廢除商品房預售制度了,用你的錢蓋房子,它仍然沒有完工,這對購房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將來,誰有錢就建房子,沒錢沒力就不建,不能把包袱甩給人民和社會。 98年的房改,國家缺房,開發商缺錢,預售制度是權宜之計,現在全國住戶比例超過1,從發展存量時代開始,對買房者不公平的預售制度已經過時了,應該取消,改為現有房屋銷售。
將來,自然是乙隻手付錢,另乙隻手付錢。 當然,二次房改是一項技術性活動,考慮到貸款暫停、復工交付、房地產企業債務重組、恢復市場信心和長效機制,長效機制的四大關鍵是推進城市群戰略、人地聯動、金融中和穩定、 和房地產稅。這將有助於貫徹住房不投機精神,有助於保護人民權益,有助於房地產企業的穩步發展。
如果我們按照經濟規律行事,中國就能夠實現房地產軟著陸和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跨過這個障礙,解決這個世界問題。
總體來看,目前停貸專案佔比相對較小,但要高度重視防患於未然,避免風險公升級。 如果及時出台有效措施,推動二次房改,就能抓住機遇,推動房地產市場發展走上正軌。
屬於停貸專案的房地產企業多為存在前期債務違約風險的民營房地產企業,主要分布在河南、湖北、湖南等地。
整體來看,涉及的物業主要有拖延多年的物業,以及尚未達到交付時間,但資金緊張、復工難的物業,反映出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負面影響日益凸顯。
乙個簡單的科普:商品房預售最早起源於中國香港,俗稱賣期房和期房,是開發商放槓桿的一種方式。 在98年的房屋改革中,由於商品房短缺,房地產企業缺乏資金,借鑑中國香港,引入商品房預售制度。
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預售系統。 但關鍵是,發達國家一般都有嚴格的監管保障措施,開發商只有在專案獲批後才能開始銷售,買家不會像中國那樣,在支付首付後,通過一次性貸款從銀行全額支付剩餘的房屋,而是根據開發商的專案進度,在房屋全部交付之前。
因此,預售制度需要嚴格的資金監管、分期付款和違約罰金作為擔保,如果沒有這些保障措施,肯定會引發風險,對購房者不公平,所以以後最好趁機取消預售制度,改為成成售房。 客觀地說,預售制度有一定的歷史階段,現在我國的房源已經進入存量時代,取消預售制度將有助於減少債務和槓桿,不再把未完成工作的風險拋給人民和社會。 只要堅持市場化改革,中國就能解決這個問題,讓房地產回歸實體經濟和居住屬性,安居安樂地生活和工作。
-
未完工的房產被業主強行中止貸款,是否應該取消預售制度?
預售制度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商品房預售制度能否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於資金監管是否到位。
商品房預售制度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商品房銷售方式,大大縮短了房地產企業的現金返還週期,也提高了商品房在市場上的質量,推動了城鎮化發展的程序。
一棟樓,從用地到竣工一般需要2年時間,在預售模式下,建1-3層左右即可預售(週期約半年),相當於房地產開發商在居民中預付全部工程費用, 房屋交付給買方一年半後。“在某種程度上,這相當於所有購房者補貼房地產開發商2年的預付款利息。 更重要的是,有了這些預付款,房地產公司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資金撬動鉅額資金,大大提高了自有資金的利用率。
雖然優勢明顯,但由於開發商在商品房竣工前就收取了貨款,買方可能會面臨諸如資金從開發商圈跑出、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房屋質量、房地產證延期等問題。
預售制度的本質是買方先付,開發商後交房,中間交房的等待期一般在2年左右。 在此期間,買方不僅要承擔銀行貸款的利息和首付的收入,還要承擔延遲交付或無法交付房屋的風險。 ”
預售制度也助推了開發商的盲目擴張,引發了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未完工、閒置專案等一系列風險。
在商品房預售制度下,購房者先付錢再買房,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和風險。 例如,如果開發商偷工減料並建造乙個低質量的專案,買家可能會得到乙個不合格的房子。 更嚴重的是,在房地產低迷時期,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沒有管理好自己的資金,房地產的開發最終可能會變得“未完工”。
從目前的房地產情況來看,短期內取消預售制度,實施售房是不現實的,但目前的“預售監管”對開發商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
資金預售監管,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項監管賬戶,只能用於專案建設,不得隨意提取和使用。
如果房地產市場取消預售房屋,超過75%的房地產公司將破產,這是假的,只能說取消預售房屋會給房地產企業帶來更大的財務壓力和更大的風險。
法律分析: 1、售前合同:
一般情況下,預售合同的簽訂發生在商品房預售時,這種合同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時使用的,開發商在銷售部門預售房屋時使用,簽訂本合同後,開發商會將合同提交房管部門備案。 在此類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必須在建築物整體完工且買方全額支付房屋價款後,才能完成產權證。 如果簽訂了預售合同,開發商需要根據測繪的實際面積簽訂補充協議辦理房產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