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30天的冷靜期是可怕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4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可怕,可怕的不在於離婚本身。

    離婚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止損,離婚的決定也不是那麼容易做出的,大多是多年積累起來的,最終無力離婚,很少是一時衝動。 本來,如果我想離婚,我會經歷情感拉扯和家庭防範,但我最終突破了重重障礙離開,於是冷靜了30天。

    你以為這30天是夫妻之間自我反省的婚姻嗎? 不! 是一大群七姨八姨,打著對你好不好的名義,來窺探你婚姻中的瑣事,勸你不要離開,滿足她們的八卦慾望。

    父母和親戚朋友不分青紅皂白地轟炸了30天! 有多少人能應付?

    對於極少數衝動離婚,9塊錢就能再婚的人,不要衝動,讓絕大多數歷經多年痛苦終於下定決心的人受苦30天,很有可能男方因為想著不留人做飯洗漱拒絕而無法離開。 真是無語! 太可怕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離婚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等待30天,在這30天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銷離婚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我不認為這很可怕。 因為婚姻本來就是由雙方共同管理的,如果一時想不起來,突然想離婚,說不定可以冷靜期過後挽救婚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可怕的是,在這三十天的冷靜期裡,兩個人都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人生決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我覺得這很可怕。 我早就下定決心要離婚了,要忍受三十天才能擺脫,想想都可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太可怕了,婚姻應該是自由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反對! 離婚的冷靜期非常可怕,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衝動離婚。 然而,沒有資料證明衝動離婚占多數。

    離婚的冷靜期是以衝動離婚者的行為來懲罰理性離婚。 大多數衝動離婚的人,從一開始就衝動結婚,給婚姻設定冷靜期,比給離婚設定冷靜期要好。

    而且,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會存在很多風險,已經進入離婚冷靜期的夫妻實際上只是名義上存在,而此時,他們是否還需要承擔另一半的責任,例如,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病重或死亡, 另一方是否仍需要作為另一半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冷靜期內,一方轉讓或出售雙方共同財產,應如何處理? 在冷靜期,我可以自由地談戀愛,甚至開始新的生活嗎?

    離婚不是錯誤,協議離婚是兩個成年人和理性人做出的決定,社會應該建立和傳遞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觀念,而不是強迫冷靜和安排諮詢。 為了極少數衝動的離婚者而懲罰所有離婚群體,也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如果你把婚姻看成乙個產品,結婚門檻低,就好比產品推廣,吸引更多的人來體驗,體驗之後,你發現不合適,想要解除安裝,卻被告知有乙個月的冷靜期,乙個月內才能使用產品完成解除安裝, 是不是感覺很搞笑很神奇,但現實更諷刺。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雙方同意離婚有乙個冷靜期,為30天。 根據《昭良法》的有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雙方在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上的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從 2021 年開始,該州為想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實施了 30 天的冷靜期。 在這個月裡,夫妻雙方可以仔細考慮彼此的婚姻關係,有些夫妻衝動離婚,所以設定離婚冷靜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離婚率。 離婚的30天冷靜期效果如何?

    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實施離婚冷靜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救一些衝動離婚的婚姻,但也帶來了相應的弊端。

    其次,離婚冷靜期延長了辦理離婚的時間,本來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生意,但今年以來,離婚手續變得更加複雜,夫妻雙方必須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最後,冷靜期對離婚的影響不是特別大,如果不是夫妻倆相處難,也不會選擇離婚。

    1.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歷史的倒退。

    實施離婚冷靜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救一些衝動離婚的婚姻,但也帶來了相應的弊端。

    2.離婚冷靜期延長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的等待時間。

    離婚冷靜期延長了完成離婚所需的時間,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但從今年開始,離婚手續變得更加複雜,夫妻雙方必須經過30天的冷靜期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離婚冷靜期對降低離婚率沒有多大影響。

    冷靜期對離婚的影響其實並不是特別大,如果不是夫妻倆相處難,也不會選擇離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好處是夫妻倆可以有乙個月的冷靜期,如果其中一方不想離婚,可以在30天內挽留對方,復合,缺點是如果兩個人的關係確實已經破裂,每次見面都吵架, 乙個月的冷靜期是火山的燃料,但無法恢復兩者之間的關係。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項“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婚姻登記處雙方同意離婚的案件,而“離婚冷靜期”制度並非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強制性規定。 雖然有些夫妻在法庭上離婚訴訟中吵架,法官會說:“給你兩個月的冷靜期,你回去就冷靜冷靜”,但這個冷靜期是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法院不能以給予冷靜期為由撤銷案件。

    其次,在雙方同意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的情況下,並不是說30天的冷靜期會自動離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效果非常大。 可以讓人冷靜下來,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離婚了,止住離婚率,但有些人可能真的活不下去了,會想離婚,這30天已經阻止了他們離婚的希望。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效果還是比較大的,而且大大降低了離婚率,也讓很多人非常珍惜兩個人的關係,但缺點是很多人還處於離婚的深淵,家庭生活特別不幸福。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個人覺得,除了背叛離婚。 沒有冷靜期。 其他原因也沒關係。

  1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老實說,我認為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為真正想要離婚的人不會因為乙個月而改變主意。 可能有些人認為,兩個人在吵架的時候可能是衝動了,所以會選擇離婚,等他們冷靜下來,把塵埃落定的時候,會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所以這個時候,這30天是關鍵作用。

    但生活中怎麼會有這麼多衝動呢? 只是因為你真的想離開,你真的想分開,就算這次不去,下次也會有無數次,遲早有一天你會離開。 所以我覺得這段時間的消散對想要離婚的人沒有任何用處,如果不想離開,你真的不能去民政局。

    畢竟,當你踏上這個地方時,有很多事情是你無法回頭的。

    對於一些真想離婚,實在過不了婚姻的人來說,這30天真的是一場煎熬,如果對方後悔了,那他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還會發現一些例子,即婦女在登記離婚冷靜期後的等待期間遭到報復。 他本來想離婚,給自己新的生活,但因為這段等待期,她不僅沒能恢復單身,還為自己的生活付出了代價。

    所以我覺得這一次完全沒有必要,因為還是那句話,真正想離開的人,無論如何都會離開。 婚姻和愛情從來都不是隨隨便就能做到的事情,我們自己一定要想清楚,如果想不清,不管別人給你多少時間,你還是會這樣。 在生活和工作上,你不能太衝動,在做出決定之前,你必須仔細考慮。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認為沒有必要這樣做; 離婚的30天冷靜期,其實是雙方感情的放鬆期,在此期間,雙方在溝通或協商後可能都不想離婚,如果這30天的期限對於已經下定決心離婚的人來說還不錯的話。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覺得這個冷靜期還是很不錯的,對於一些衝動離婚的人來說來回走動是有好處的,我覺得很有必要。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是乙個特別好的做法,為了挽救很多人的感情,也會讓很多人在冷指靜靜後做出正確的選擇,需要大幅降低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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