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去找男方鬧事,法律怎麼說

發布 社會 2024-08-10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民俗,人性,說明你被別人的愛深深傷害了,只要不是太不合時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無論走到哪裡,都算是犯罪,慧姝可以在觸碰別人家之前報警,不正當目的非法闖入別人家,不管是什麼關係。 只是在現實中,一般是不會被起訴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當然是違法行為,如果報警,可以擾亂社保,扣留兩天來處理,別以為有親戚就亂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屬於犯罪行為,兩人雖然沒有離婚,但這種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比較惡劣。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要根據情況來決定,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這絕對是違法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沒有傷害,傷害別人就不算犯罪,畢竟你沒有離婚,螞蟻頭永遠屬於朝廷這樣的家族內部矛盾。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這是不能做到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和吸毒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關於離婚後女方受到前夫威脅後如何應對的問題:如果男方只是口頭威脅,如果沒有相關錄音,法律可能無法有效保護你,也就是說,不可能追究對方的責任。 因此,當你在離婚後受到前夫的威脅時,你可以嘗試通過記錄來修復證據。

    在錄製過程中,作為錄製過程中受到威脅的一方,盡量注意隱蔽,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好在受到威脅後及時報警。 此外,如果行為過激,如找門打架、糾纏、或在路上阻撓女方或女方家屬等,可以選擇向派出所報案,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其他指控的處罰,或構成刑事犯罪, 取決於該男子行為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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