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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社會 2024-08-05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被解雇的也可以要求遣散費。

    2.你要求老闆給你發一封書面解雇信(印章)。

    3、協商不成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 關鍵是您需要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就業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你入職已經一年多了,你被解雇了,而且你沒有書面的僱傭合同。 因此,您已經簽訂了無限期的僱傭合同。

    你有權要求你的雇主與你簽訂無限期的僱傭合同,並要求你因沒有書面合同而獲得雙倍工資。

    此外,如果對方非法解雇,您可以要求雇主向您支付經濟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還行。 以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為由,可以要求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樣比較麻煩,估計做起來也不容易。 在試用期內,您不太可能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申請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一般來說,勞務派遣公司很少解雇員工,最多會把你從乙個公司派到另乙個公司,目前勞務派遣的法律約束還不錯。 在上述情況下。 這取決於您當時的合同是如何商定的。

    如果支付的工資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您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資。 一年多來,再也無法追求它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用人單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2010年7月的某個日期)到一年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如您不繳納社會保險,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為您繳納社保,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

    3、對於立場的調整,雙方應協商同意,通過協商達成並簽訂補充協議; 你已經在調整崗位上班了,可以算是你的認可,但要簽字同意。

    4、用人單位不補發工資的,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可以立即離職,並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不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可以要求“四個半月”*2的工資補償。 沒有“終止通知付款”。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停薪停職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您可以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您的請求,如果無法解決,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過,你說出差沒有提前請示,不知道在你單位怎麼辦。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兩個問題值得討論:一是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終止與你們的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公司因為你不具備該職位的資格而想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你應該接受培訓或調動,而你仍然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本案中,公司只是將你調離原來的崗位,並沒有給你培訓或安排其他工作,因此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其次,在經濟補償問題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六個月以下應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六個月以下應支付半個月的遣散費,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服務年限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可以用乙個月的工資代替,也就是這個月的工資稱為代通知通知。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如果在通知的情況下解雇員工,即提前 30 天通知員工,則遣散費應根據服務年限繼續。 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員工,您可以通過仲裁提出上訴,公司可能面臨雙倍經濟補助的處罰。 因此,我的意見是,您可以按 1(通知期)+計算經濟補助金。

    當然,前提是您不會因合同終止而離開。 合同期內不允許停薪停工,勞動合同是雙方確認的關係,不是單方面決定。 建議您拿到財務補助金,去審判委員會起訴。

    仲裁是免費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雇你,應賠償你四個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解雇你,它將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還行。 四個半月的賠償應該沒問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而是《勞動法》的規定;

    2、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企業勞動年限經濟補償的2倍支付補償金。

    你好! 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給雇主的一項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

    如果您為您繳納了社會保險,您可以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將在乙個月後終止。 然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由於用人單位尚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從2008年2月1日起至勞動關係終止之日止的雙倍月薪。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公司解雇不合理。

    2、本公司無權以任何理由收取費用。

    3.你可以得到賠償,但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什麼時候去那裡工作,你的月薪是多少。 你為雲松公司付了多少錢。 然後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是兩個問題。

    首先,如果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雙倍工資,具體取決於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月份,最高員工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其次,如果員工表現不佳,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公司被解雇,公司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證據,至於員工是否舉報,那麼你就沒有控制權了, 除非您現在與員工簽訂合同,並且有效期從員工開始工作之日起計算。做你現在應該做的事,計算出需要支付的大致補償,然後以他們應該如何對待員工,你不能因為公司先犯了錯誤而做出無限的讓步,那是不公平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貴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除承擔之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外,還需要在一年後無限期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貴公司有相應規章制度的依據,並且有相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貴公司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現在就和他籤勞動合同,至少可以避免雙倍工資。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補償他然後解雇他沒什麼好說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因為公司先有過錯,員工只能以公司經濟損失結束不愉快的合作。 由於所提供資訊的不完整,僅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1.雙倍工資問題。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從下個月到12月支付雙倍工資,即雙倍工資11個月。

    2.勞動合同問題。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必須合法。 一般來說,它是基於公司的規章制度。

    3. 規章制度。 首先,公司的規章制度要合法制定,並已向員工公示。 只有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公司對待員工的法律依據。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分析,貴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能不足,公司只能以非法解雇的方式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並支付相當於兩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可以,只是需要賠償對方一定的經濟損失,建議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其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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