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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會條約》的主要內容是占領中國東北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天津條約簽訂日期:1858年。
《北京條約》規定:
1清**承認《天津條約》的有效性。
2、天津增設商業口岸。
3 將九龍分割槽的第一區割讓給英國人。
4 允許中國勞工出國。
5 對英國和法國的賠款增加到每人8,000,000兩**。
《新州條約》的日期是1901年9月。
內容一 明確**補償**1億兩**,分39年償還,本息共計1億兩。
2 北京東郊民巷被指定為“使館館”,不允許中國人居住,並受到各國派兵的保護。
3.拆除從北京到大沽的要塞,允許各國派兵駐守京山鐵路沿線的要點。
4 義和團運動期間進行反帝鬥爭的官員,中國人民永遠禁止建立或參加反帝組織,不利於鎮壓反帝運動的官員“立即被免職,永不辭職”。
5 丞相衙門改為外交部,在六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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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朝的不平等條約至今沒有任何意義,當然,除了與俄羅斯的土地割讓條約。 例如,他們說西方和日本做了很多壞事,最後他們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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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從1841年5月到1912年2月,共70年,簽訂了411條; 北洋軍閥**從1912年3月到1925年5月,共15年,簽署了243條; 全國性**從1927年9月到1949年6月,共22年,簽署了91條款。
不平等條約。
大多數權利偏向強者,義務偏向弱者,實質上違背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 1949年以前,中國被迫與外國締結了許多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通過外交交涉廢除了這些條約。
不平等條約的性質
不平等條約是平等條約的對立面。 平等條約通常是指每個主權國家的簽署國。
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互惠的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最終締結的條約,在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不互惠。
最常見的原因是一方(或多方)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來迫使另一方(即強加條約)。 然而,也有人認為,只要條約的內容與締約國的內容不相等,締結不平等條約並不一定涉及使用武力。 根據這一擴大的定義,不平等條約可能包括各種情況:
1.條約的內容原來對雙方是平等的; 但是,由於不可預見的變化,雙方義務的實際履行存在不平等。
2 條約的內容與當事方不相等; 不管它實際上有多有效。
3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達到第一種情況。
4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實現第二種情況。
5 該條約的內容是平等的,但是通過經濟壓力達成的。
6 條約的內容是平等的,但以武力締結。
從這個定義來看,20世紀歐美國家及其亞非國家簽署的許多條約都符合不平等條約的概念。 此外,歐美內戰後的許多和平條約(如普法戰爭)。
法蘭克福條約簽訂後,第一次世界大戰。
《後凡爾賽條約》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的條約。
一些現代協議,即使不是通過武力簽署的,也可以被解釋為不平等。
傳統上,西方列強(後來的日本)與亞洲國家在18世紀和19世紀初與帝國主義簽署了不平等的條約。
顏色條約。
在現代,關於在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組成國家之間施加武力的條約被認為是人民之間的內政,而不是不平等的條約,因為它們不是主權國家之間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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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從1689年到1949年,中國與外國簽訂的書面外交檔案約1182份,其中除了正式條約、和平條約、邊界條約和協定外,還有所謂的肢體殘缺
“特刊”:例如中日關於台灣“盛帆”的“北京特文”;
合同“,其中大部分是用於結算鐵路貸款、鐵路聯合建設和其他經濟事務,如1898年中美簽訂的《粵漢鐵路貸款合同》;
法規“,例如中英兩國於1843年簽署的《中英五港貿易憲章》
附件:如1905年中日兩國簽訂的《中日東三省會議條約》及其附件;
證書。 如中國、秘魯。
廢除超標證明書等;
租約“,如1898年《中俄旅行租賃條約》
《中德租借條約》等。
這些不同形式的條約和外交檔案基本上是不平等的。 其中,只有李鴻章。
乙個人簽署了30多項不平等條約。 通過這些不平等的條約,帝國主義。
列強在中國攫取了各種特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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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締約方之間分配權利義務時,損害國家主權,不履行孝道的國際條約和協定。
法律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1) 一國以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迫締結的條約是絕對無效的; (2) 締結條約不符合一般國際法的強制性規則,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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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結不平等條約的順序是:1. 《南京條約》2. 《馬關條約》3. 新潮條約清朝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於1842年簽訂了《南京條約》; 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後,於1895年簽訂了《馬關條約》; 清朝在八國聯軍對華戰爭中戰敗後,於1901年簽訂了《新州條約》。
《南京條約》導論。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22年7月24日)由清廷代表啟英、伊利布、牛健和英國代表蒲定茶在停泊在南京下關江的英國艦“高華力”號上簽署,標誌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純談判的結束。
以上內容涉及《南京條約》。
1930 年至 1939 年間沒有簽署不平等條約。
1931年的柳條湖事變是一場抗日戰爭,戰爭結束之前不能簽訂條約,或者只有簽訂條約才能停止戰爭,但你認為放棄家鄉獲得奴隸停戰值得嗎? 當時,除了叛徒之外,大家只有乙個目標:趕走日本鬼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