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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因為工人的醉酒不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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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工作和工作時,必須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工作期間禁止飲酒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違法飲酒造成的工傷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告知你喝酒是否可以,用人單位應承擔工傷的大部分責任。 我希望我的滿意,希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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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具體情況,您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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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醉酒**,是否屬於工傷,需要根據銀行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醉酒致**的情形不屬於工傷範圍,主要是醉酒是個人行為,國家一些法律法規禁止酒後工作,如禁止酒後駕車。
因此,醉酒導致行為失控的各種事故不能作為工傷處理。 但是,如果員工在工作和娛樂期間醉酒,則依法不能認定工傷,可以根據情況要求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中,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時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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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所描述的情況,如果中毒導致**,則無法識別傷害。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3.醉酒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干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員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閾值和測試》(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中毒的依據。
工廠不承擔責任,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必須按照廣東省勞動廳印發的《廣東省企業職工死亡撫卹金待遇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員工(含退休人員)因疾病或非工傷死亡的, 應當發放喪葬補助金、贍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贍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金)和一次性撫卹金。喪葬津貼標準: >>>More
工傷死亡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單位不向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賠償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承擔,如有分包合同,則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承包人不具備承包資格的,分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