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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離婚時,會把好東西留給孩子,作為對孩子的補償。 我在婚約中明確規定,房產是給孩子的,所以男方不能賣房子,更不能有賣房子的權利,這是非法的。
1.兒童的私有財產。
既然離婚協議明確規定財產屬於孩子,那麼這就是孩子的私有財產,任何人都不能知道這個財產,即使是男人也不行。
2. 父母無法幫助做出決定。
無論孩子多大,父母都不能幫助孩子做決定,屬於孩子的財產是孩子的原則,不能違背自己的原則。 如果明房產是孩子,那麼父母是不允許碰房產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一定不能有任何想法。 在孩子成年之前,他可以有權處置財產,屆時孩子可以決定財產的扣留,但作為父母,他無權處置財產。
3.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夫妻離婚時,無論孩子判給誰,都應該對孩子負責,不能因為離婚而對孩子不負責任。 孩子的到來給家庭帶來了歡樂,但離婚並不能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愛,而是因為離婚必須更加愛孩子,讓他們對自己負責。
我認為,無論到什麼程度,父母和孩子的財產都應該明確分割,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爭吵。 作為乙個盡職盡責的父母,你不能占有孩子的財產,這樣你就是乙個負責任的父母。 孩子的成長與父母的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如果父母引導得好,孩子的成長就會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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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權利。 你最好直接把房子過戶到孩子的名下,孩子未成年也沒關係,只要監護人陪著你,過戶還是可以處理的,這樣孩子成年之前誰也不能賣房子,等孩子成年了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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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無權出售房屋,離婚協議規定財產屬於子女,因此處置房屋的權利屬於子女,父親出售房屋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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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無權出售房屋,而你離婚時已經將房子轉讓給孩子,產權已經不在你的家裡,你只有居住和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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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賣掉房子,但你必須找另一方談判並同意才能交易,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就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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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如果男方賣房,男方可以上訴,男方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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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因為房子是給孩子的,男人不能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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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孩子所有,以後房子歸孩子繼承。 離婚協議規定,共同財產歸男方+子女所有,財產變更登記後,男方和子女為房屋的所有者,聯名關係不分股,男方不能單獨**房屋。
有人說,孩子的監護人是男人,男人代表孩子到**房子。 中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不得處置子女的財產,除非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也就是說,對於孩子來說,**房子,需要得到父親+母親的同意,而**房子確實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而考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親和母親是未成年兒子的監護人。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在宇春局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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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可能的。 如果孩子還是未成年人,男方一般可以作為孩子的法人與第三方簽訂買賣房屋的合同。
同樣重要的是要了解,在離婚協議中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通常是不可取的,因為離婚協議通常不具有遺囑的效力。 遺囑有法定形式要求,如自寫遺囑,需要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字,註明年月日; 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書寫,書記員和其他見證人應在遺囑上簽名,註明年、月、日等。 但是,離婚協議通常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有效遺囑。
因此,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訂立遺囑,以確保遺囑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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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據離婚協議將財產轉移到丈夫和子女的名下,則房屋的開放屬於丈夫和子女共同。 男方不准單獨賣房,孩子必須同意一起賣房,孩子是未成年人,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需要徵得孩子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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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已轉移到該男子子女的名下,則該男子不能出售房屋。 如果財產只在男人的名下,男人不能阻止他賣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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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歸男方和子女所有,所有子女均繼承男方房屋,不能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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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的財產可以給孩子。 父母對子女共有財產的登記是父母送給子女的禮物,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轉讓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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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財產的所有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財產。 如果雙方同意,該財產可以免費捐贈給未成年子女。 贈與是單方合同,受贈人一般不需要支付對價,是純利益合同。
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轉讓登記,將房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這是法律不禁止的。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不起,不行。
可以報警,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後申請強制執行子女撫養權是可以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性,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More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支付房屋全價,原以一方名義登記的變更為雙方名(增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共同出資全額購房,但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共同共有房產; 雙方共同出資全額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確定為共同擁有或共有;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按照出資比例約定按份額分擔,無約定且無證據證明各自出資比例的,視為共同分擔; 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抵押貸款並共同償還貸款,且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在實踐中,出資較大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分擔更多。 婚後,夫妻雙方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全額支付購置房屋,並以自己名義登記的,如果不是投資經營行為,則為一方婚前財產,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全額購置房屋,但登記在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