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終止僱傭合同 120

發布 社會 2024-08-0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派遣職工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您的權利可以得到保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因為你已經處理好了工作交接,那麼你可以直接回到A公司辦理辭職手續。 這樣的資訊不會進入檔案,社保的轉移也沒有問題。 這是因為這是雇主的法律義務。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工局投訴。 一旦你抱怨,你就會去做。 當然,B公司不會為您簽署辭職表,A公司也可能不會為您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可以直接去勞務向他們投訴,勞務局也會對這兩個單位進行處理。

    此外,你和B公司沒有僱傭合同,他無權被解雇。 這表明他們不了解勞動法。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首先,您需要提前乙個月寫乙份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第二次申請需要自己影印乙份,第三次申請需要正式提交,第四次申請乙個月後辦理辭職手續,第五次是如果對方打算刁難, 聯絡勞動仲裁!!別看法律,你會頭暈的! 按順序做就行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關於辭職,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社保可以依法續保。

    3、員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有權不經對方同意而辭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有幾種方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關係在約定的終止條件確定後可以終止;

    2、合同當事人經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後,合同關係可以終止;

    3、發生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時,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關係。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只需提前通知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但尚未訂立的;

    2、試用期內;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先決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雙方可以約定一方終止協議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後,合同關係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關係;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果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關係可以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二)雇人葬葬於一墩,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合同的解除情形有三種:

    1、合同關係在約定的終止條件確定後可以終止;

    2、合同當事人經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後,合同關係可以終止;

    3、發生不可抗拒且無法履行的自然災害時,可以終止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備案材料。

    公司要為員工申請五險,勞動合同的某些方面必須到勞動局備案。

    1、轄區內企業、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與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提交勞動合同時申報所需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如屬法人實體,應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 非法人主體的,應當同時提供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委託書;

    2)招聘備案人員、備案名冊勞動合同名冊及勞動合同正文;

    3)勞動者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10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受的,應當持有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五)在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重組過程中,勞動者憑相關檔案或證明集體轉讓工作單位等;

    6)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原招聘人員留存勞動記錄、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名冊、勞動合同正文;

    7)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保留原勞動記錄、勞動合同記錄、變更勞動合同名冊和續簽勞動合同正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發生合同終止原因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三種型別:協議終止、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解雇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當在終止合同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條件、拖欠工資等的,勞動者應當行使單方解雇權。

    1、勞動合同解除有補償嗎?

    以勞動協議為準。 《勞動合同法》不適用於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因此對非封閉方有賠償,但可以要求違約金。

    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就某項服務及服務成果達成的協議。 它通常產生於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公民之間。

    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性的角度來看,勞動合同受《民法典》等民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則受勞動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調整。

    2、勞務派遣合同終止時應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可以遣返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只能因勞動者不符合用工要求或者嚴重違紀違法而遣返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將三方關係終止的情形納入勞務派遣關係,有利於勞務派遣合同終止情形的合法化和規範化,有利於關係的明確化和糾紛的解決,有利於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構建和發展; 保護用人單位和雇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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