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可以分割嗎,離婚時財產是分割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不可分割的屬性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用別人的身份買房。

    《物權法》規定,房屋的所有權由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決定,因此,雖然當時以他人身份購買房屋可能獲得了一些好處,但在發生離婚糾紛時,會直接導致房屋的不可分割性。

    2.購買二手房而不轉讓。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果雙方未能就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二手房的分割達成協議,法院不會因為房屋的產權涉及外人而分割財產。

    3.贈與和遺產未轉讓。

    在配偶的父母之一去世後,遺產尚未分配,房屋的所有者也沒有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將無法保護其應得的權益。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是指出租的公共住房,包括直營公營住房和自營公營住房。 對於直管公營住房,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租賃權; 對於自營公有住房,從住房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制單位員工有出租權,對使用期限會有各種限制。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絕對是離婚後的重中之重,那麼具體如何分割呢? 法律對此有何規定? 下面我們來聽聽陸璐的解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並非所有財產都可以在離婚時分割。 在以下情況下,房屋不能分割:

    1.用哥哥的餘生買房; 2.在不轉讓所有權的情況下購買二手房; 3.贈與、繼承但未轉讓; 4.只有使用權,而不擁有所有權; 5.

    以孩子的名義買房; 6.自建房屋尚未獲得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分割原則一般如下:1、如果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可以約定或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取得房產的所有權; 2、如果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傾向於將財產判給登記方,更換輪子的一方會給另一方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約定不分割房產,因此房產可以首次拿走,不予處置。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財產仍需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不能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

    丈夫、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約定不分割房產,因此可以處置房產。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財產仍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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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8-04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More

6個回答2024-08-04

<>婚前夫妻雙方的財產應為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但是,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 >>>More

5個回答2024-08-04

財產為父母共同財產的,應當依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More

6個回答2024-08-04

這對你有好處。

首先,首付是你父母的卡,直接交給開發商。 >>>More

7個回答2024-08-04

新《婚姻法》第三章。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