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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和本市的規定,職工退休年齡為:(1)擔任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女性職工。
,55歲退休;
擔任非管理職務的女性員工應當在50歲退休;
2)職工因病或非工作原因致殘,按照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勞動鑑定程式已達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女性退休年齡為45歲(不分工幹部);
3)從事高海拔、特別重體力勞動共10年,井下高溫工作共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共8年的女性,退休年齡為45周歲。
4)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人。
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應當暫停辦理退休手續,服刑期滿、勞教期結束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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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為50周歲,特殊情況下為55周歲。
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全民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依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0歲,連續工作10年。
2)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55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連續服役10年。
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的基層幹部。
3)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連續工作10年以上、經醫院認證、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婦女,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法律依據:《備災職工退休暫行辦法》 第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全民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0歲,連續工作10年。
2)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55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連續服役10年。
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的基層幹部。
3)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5周歲且連續工作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男性。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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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於婦女的退休年齡,一般建議她們連續工作滿10年。
婦女年滿50歲可以申請退休。 長期以來,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一直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女性的退休年齡。 根據《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職工退休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
即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全民所有制的群眾團體中的職工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
2)年滿55周歲的男性和45周歲以上的婦女,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5周歲且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婦女,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准予退休。
法律依據]:
1.女性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10年的婦女;
2)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10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婦女;
3)因工傷致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2.女工。
全民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女性年滿50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其他對身體健康有害的工作,且女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婦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4)因工傷殘疾,經醫院證明並經檔案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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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 50 歲退休。 根據《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職工退休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 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中的職工
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0歲,連續工作10年;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男性參保人: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上從事管理技術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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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女性的退休年齡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確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 以中國為例,目前女性的退休年齡正在逐步提高,根據國家規定,女性的退休年齡分為兩個階段,即:
1.原來50歲:早在1995年,國家就開始逐步推動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當時女性的退休年齡從44歲提高到50歲。
2.逐步提高到55歲:2018年,國家啟動新一輪退休年齡改革,逐步將女性退休年齡提高到55歲,具體實施時間和計畫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女性的退休年齡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確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 以我國為例,目前女性的退休年齡正在逐步提高,根據國家規定,女性的退休年齡分為兩個階段,即:1
原來50歲:早在1995年,國家就開始逐步推動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當時女性的退休年齡從44歲提高到50歲。 2.
逐步提高到55歲:2018年,國家啟動新一輪退休年齡改革,逐步將女性退休年齡提高到55歲,具體實施時間和計畫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關於女性退休年齡的具體政策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建議諮詢當地**和相關機構以獲取最新的政策資訊。
根據1978年6月印發的《職工退休暫行辦法》和《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可以處理下列情形: >>>More
靈活工作者退休政策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關於建立企業職工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號文。 >>>More
目前,法定退休年齡是指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安置老弱病傷殘幹部暫行辦法》和《職工退休和退休暫行辦法》(國發1978年第104號)等檔案規定的退休年齡。 即: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全民所有制的群眾團體中的職工 >>>More
延遲退休計畫尚未出台,延遲後女性員工的退休年齡不確定。 目前,國家發展(1978)第104號檔案的規定仍在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