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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申請人應當向公共租賃住房所在社群的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續租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續期申請表》;
2. 身份證明;
3、婚姻狀況說明;
4.工作收入證明;
5、住房狀況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條件的,續租,簽訂續租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應當在租期屆滿時搬出公共租住房屋; 拒絕搬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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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出租給中低收入群體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法律,公共租賃住房不屬於個人所有。 它一般為國家或公共機構所有,其**一般低於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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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
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須出具所有會員,需出示原件):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
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
(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
6. 房地產證明:
(一)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明;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
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具備下列條件者需具備以下證件: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
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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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公租住房更新需要哪些資料的具體情況,以下是詳細解答,公租住房申請資料:
1. 我的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蓋章)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工碧與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結婚證:
1)如單身、離婚或喪偶,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單身證明 (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產分割證明書(法院判決書) (3)已婚人士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 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必須出具,需要證明原件):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配發)+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 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2)靈活用工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位址、**、聯絡人) (3)失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小區居民+街道驗證蓋章(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學校證明(註明:
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習年限) (5)工作適齡居民不得有社保繳費證明、醫療保險證明6、不動產證明:
1)戶籍所在地的房地產證明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 (3)借用親友房屋的家庭或個人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具備下列條件者需具備以下證件: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件不同,出具同位址證件的 (2)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的,需提供搬出地相關房產證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主頁, 原件和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由市縣人民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 每塊地塊的土地、用途、期限等條件的轉讓,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制定方案,按照市的規定,經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批准, 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通報。
直轄市縣人民**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由直轄市**人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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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並符合以下條件的租戶(家庭)可以申請續期:
(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的申請條件;
2)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支付租金;
3)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租賃期內未違反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
2、租客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續租:
(一)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地點在市區;
2)租賃期內未拖欠租金;
3)承租單位在租賃期內未違反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未因安全生產、違章施工、環境汙染等原因受到行政處罰,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平台無不良記錄。
續租公共租住房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承租人個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續期:(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的申請條件; 2)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支付租金;(3)承租人及家屬襯衫成員在租賃期間陪同洞穴,且不違反所在城市相關規定。 2、承租人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續租或凋零:
(一)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地點在市區;2)租賃期內未拖欠租金;3)承租單位在租賃期內未違反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未因安全生產、違章施工、環境汙染等原因受到行政處罰,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平台無不良記錄。
1.申請城鎮住房困難的公共租賃住房住戶,應當提交下列資料進行續租: 2
書面續租申請; 3.申請人及其陪同人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及康復基金會影印件; 單身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如果有新生兒,將提供。 4.
申請新就業的公租住房住戶,續租須提交以下資料: 5續租的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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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租房續期需要哪些資料的具體情況,以下是詳細解答,公租房申請資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
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須出具所有會員,需出示原件):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
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
(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
6. 房地產證明:
(一)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明;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
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具備下列條件者需具備以下證件: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
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3平方公尺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More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建設計畫安排和建造的住房。 計畫由國家統一下台,土地一般採用行政劃撥方式分配,免收土地出讓費,各項核定費用減半收取,實行第一指導價,按照保本保利的原則確定。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有三個顯著特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