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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律相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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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財產,妻子死了,妻子的弟弟可以拿走妻子的財產,這絕對是不合法的,妻子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是父母、丈夫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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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你留下了夫妻倆的財產,你妻子死了多少,你應該要收起來,別人認領不了,你怎麼能拿走呢? 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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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當妻子去世時,他的財產一般來說,第一繼承人是他的配偶,也就是他的丈夫繼承,現在他的財產被妻子的兄弟拿走了,那麼妻子的弟弟是非法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以追回你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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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只能說是道德敗壞,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你妻子的弟弟投訴,追回你的財產,這件事只能說是道德敗壞,你可以向你妻子的弟弟投訴,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你的財產,這件事只能說是道德敗壞, 你可以向你妻子的弟弟投訴,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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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物業,我的妻子死了,我關注了我的兒子,但我被我妻子的兄弟帶走了,他們違法了嗎,我猜他們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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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你有你的共同財產份額,但婚前你沒有你的財產份額,更何況你已經寫了一封遺書,交給了他的弟弟。 你沒有分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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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的遺書是乙份自寫的遺囑:它是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和簽名的,並註明了年、月和日。 自寫的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因為是婚前財產,所以屬於她,符合“待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的法律效力規定。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這個醫生的命令是有效的! 誰寫在遺囑上,誰就是誰,沒有你的名字,就沒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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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此另一方有權處分,由於遺書中指定了繼承人,因此只屬於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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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和孩子的婚前財產,你可以給你生前寫遺書的人,你沒有寫過你有副本,你可以自己處理,所以你沒有資格繼承婚前財產,但如果你的妻子和孩子婚後沒有父母,沒有孩子, 婚後的財產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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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繼承是需要公證的,根據法律規定,在你妻子去世後,你應該能夠獲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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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遺書,就應該有你的影印件,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繼承。
根據《繼承法》,如果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那麼死者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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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對,不要因為遺書而尷尬,這也是你給老婆最後付的錢,沒辦法,這也是老婆給哥哥的交代,如果發生意外,老婆的病情是樂觀的,出於競爭,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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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妻子生前給哥哥寫了遺書,丈夫死後沒有,有法律規定,所以作為丈夫,最好放棄。 好好生活,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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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婚前財產,再有妻子留下遺囑,那麼你就有了所謂的繼承權,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你就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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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婚前財產,既然他給哥哥寫了遺書,死後就不應該有你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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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與你無關。 更不用說遺囑了。 你只有你的婚姻財產的權利,你妻子的一半財產也有權根據她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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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婚前財產,臨終前給哥哥寫了一封遺書,遺書是為了照顧善後,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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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遺產,並且有遺書,那麼就會以當事人的遺書為準,這意味著沒有你的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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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你,因為是婚前財產,跟你沒關係,還有一封給哥哥的遺書,跟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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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的一半,你的丈夫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即一半的財產屬於長子,另一半屬於你,以後處置也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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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的部分由遺囑繼承,屬於婦女的部分屬於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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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遺囑本身是非法和無效的; 財產的分配將按照繼承法中的自然繼承順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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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說法,丈夫處置妻子部分的意願是無效的; 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分割,然後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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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只能控制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一半也會,另一半只能由母親控制,首先,介意大家不要互相之間鬧太大的衝突,畢竟最終的分配權不是靠噪音解決的,盡量把這段關係搞好, 否則損失會更大,這往往是人們繼承糾紛中的盲點。母親去世時,她沒有立遺囑,財產在子女之間平分,每個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每個人都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不包括兒媳和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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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效,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財產所有權。 但是,如果為了避免債務而約定了這種協議,除非第三方知道,否則該協議是無效的。 如果男方同意將房產贈與女方和孩子,且涉及房屋,最好及時辦理換房登記手續,以免拿到房後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不動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責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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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議在夫妻之間有效,但通常不能用於對付第三方,例如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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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不針對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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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你不能讓第三人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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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的父母與他的妻子和孩子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因此,需要男性父母的證明是正確的。 如果該男子的父母已經死亡,則需要該男子父母的死亡證明。 如果你沒有死亡證明,你可以去當地派出所領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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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去世時,其妻子、子女、父母均屬於第一繼承人,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繼承財產的份額歸其父母所有,有其父母的第一繼承人,如死者的兄弟姐妹, 因此,他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財產。由於該財產涉及多個繼承人的權利,且該財產尚未轉移到該男子的妻子和子女的名下,因此所有權的轉讓需要相關權利人放棄或書面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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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問題上,第乙個法定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因此,如果他不幸去世,除了他的妻子和孩子,他的父母也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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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比較麻煩,男方的房子,首先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男方死後,一半的房子歸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可以繼承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妻子、孩子、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另一半房子由三人平分。
男方父母去世後,妻子沒有繼承權,但子女享有與男方兄弟姐妹相同的繼承權,即代位求償權,所以現在對房屋的處置還是需要哥哥出具放棄繼承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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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做假貨! 還有兒女和妻子是合法繼承人,只要生前是夫妻,就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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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父母當然有權繼承。 如果他的父母死在那個人之前,他們當然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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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這是對另一方財產所有權的侵犯,無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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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都有權處分共同財產,各佔50%。 因此,未經對方同意,該行為的效力懸而未決,即必須等待對方承認。
當然,這種處分權是針對大額的,一般任何一方都有權處分小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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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繼承過程後,該屬性屬於。
DU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你的岳父和岳母已經立下遺囑,規定該財產屬於你的妻子。
如果該人歸還給該人,則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你和你的妻子共同撫養你的岳父母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你岳父母的遺產是合理的。 這是因為雖然你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你有義務配合你的妻子履行贍養你的義務。
《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被確定為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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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你的丈夫和妻子。
共同財產,這是岳父和岳母的遺產,除非他們立下遺囑,明確給予您作為夫妻。 否則,他們的其他子女有權繼承,如果沒有其他子女,則屬於您的妻子。 因為第一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們都是血緣關係。
只有岳父岳母的寡媳婦,岳父岳母的寡婿,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女婿,才是第一等級的繼承人。
《繼承法》第13條 遺產的分配。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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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屬於您妻子的財產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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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應先分割女方的份額。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繼承的確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應當將共有財產的一半分割給夫妻雙方所有,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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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死者的個人財產。 繼承之初的分配也是個人財產。 即使是遺囑,也只能處置自己的合法財產,所以雖然有遺囑,但夫妻的個人財產必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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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丈夫可以留下遺囑來處置自己的財產,但不能留下夫妻共同財產中妻子的部分。 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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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方不知道老婆反正可以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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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公平,妻子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夫妻特有的財產,又稱夫妻保留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夫妻婚後約定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財產。 獨特財產可分為法定獨特財產和約定的唯一財產兩大類。 >>>More
一般不可以,因為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第一繼承人繼承財產,如果同一家族還有其他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是平等的,應該與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 而另一方只能處理屬於他的一半和他的那份遺產,而不是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