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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開具收據(欠款)單或相關單據時,盡量自己寫所有內容,不能讓別人寫檔案內容,以免省事,由您自己簽字。 否則,檔案內容容易被他人篡改或變更,發生糾紛時難以進行司法鑑定。
2 當你需要寫收據(借方)票據時,金額必須有大寫和小寫,因為小寫的金額很容易被篡改,例如,將“1”改為“4”、“3”改為“5”等並不難。
3、寫收(欠)票時,字與字之間的距離和行距不宜過大,紙張的頁邊距不宜過大; 防止他人使用其簽名偽造其他檔案。
4 注意借據,以免對方對收到的款項的性質提出異議。
5.在簽發上述檔案或收據(欠款)時,盡量用自己的筆,並有案件涉及的證據,以方便提供證據(證人)。
6.別人開具收據(欠)給你的時候,你不僅要對方簽字蓋章,還要按對方的手印,以免別人事後改變自己的筆跡和書寫習慣,給以後的身份識別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應注意對方簽字檔案的收集和儲存,可以為以後的糾紛提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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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擅自篡改合同一般不構成犯罪,而只構成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侍者指了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以**人名義訂立合同的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溯性承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的,代表的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但對方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越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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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關係不大,合同一般一式兩份,只變更乙份就沒有意義,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採取要約、承兌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向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意向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體確定內容;
2) 表明如果要約人承諾接受意向書,則該意向書受意向書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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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合同內容被篡改後,合同內容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因此被篡改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承辦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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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合同內容被篡改後,合同內容並非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因此被篡改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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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擅自篡改合同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會構成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其缺陷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合同。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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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擅自篡改合同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會構成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璧山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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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篡改是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相關客戶單位錢財的手段,因此合同篡改是合同欺詐的一種。 未經許可篡改合同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涉嫌通過篡改合同進行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構成犯罪。 當事人擅自篡改合同,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未經許可篡改合同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涉嫌通過篡改合同進行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構成犯罪。 當事人擅自篡改合同,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篡改合同內容後,合同內容並不是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因此被篡改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欺詐表現為合同一方故意編造虛假資訊,或者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歪曲、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從而做出與真實含義不符的意思表達, 並簽訂和履行合同。司法解釋是“一方故意向另一方告知虛假資訊,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另一方作出虛假意思表達”。 合同欺詐具有雙重性:
一方面,行為人的行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為人通過訂立、訂立和履行合同使自己的行為合法化; 另一方面,行為人的行為本質上是違法的,行為人的行為破壞了對方的意圖表達,導致對方做出虛假的意圖表達。 合同欺詐的雙重性使得通過合同欺詐取得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矛盾性,從而成為利用合同從事非法活動的典型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與虛構單位簽訂合同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的;(二)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使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 (四)從對方當事人處收受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跑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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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篡改是合同欺詐合同篡改是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相關客戶單位錢財的方法,因此合同篡改是合同欺詐的一種。
第二[法律依據]。1.《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的。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欺詐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與虛構單位簽訂合同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使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 (四)從對方當事人處收受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跑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對於不合理解雇的,應給予員工1個月工資、1年工作=1個月工資+1個月工資、2年=1個月工資+2個月工資等補償,不滿一年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 >>>More
法律分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企業資質或已超過資質等級; 2、無資質實際建造人借用合格建築企業名義; 3、建設工程必須招標,但未進行招標或投標無效。 >>>More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More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遣散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合同第2個月開始, 長達 11 個月)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