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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清楚你想做什麼。
他雖然是職場新手,對自己的工作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並沒有耽誤自己去了解自己需要做的工作內容,也是為了防止以後同事找麻煩。
2.確定公司的人事制度是否正規。
在你決定加入之前,首先要判斷公司的人員招聘是否正規,有些公司會把人員招聘給外包人員,這對你以後的正規化非常不利。
3.詢問是否有五險一金。
對於很多正規企業來說,員工需要購買五險一金,但一般小公司很少會有一保金,所以五險也是必須的,不能妥協。
4.弄清楚工資單何時發放。
很多公司在員工簽訂協議之前,對工資和發薪時間等福利含糊其辭,這表明未來發薪的時間也不是固定的,所以仔細考慮很重要。
5.詢問試用期。
一般來說,新員工都會有一定的考核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試用期,一般是1-3個月,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那麼就可以考慮是否簽訂協議了。
6.對於新員工來說,還是需要提前做好相關策略的,以防簽字後很難後悔,所以一定要多徵求前輩的意見,了解一些公司工作制度的事項,這樣才能在心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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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條款對你是好是壞,合同合理與否,然後就看合同簽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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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是:簽訂一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簽訂三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般來說,試用期的工資是正常工資的80%,新員工的工資不是由公司的意願決定的。 員工還需要注意工資結構和支付時間,以及繳納五險一金。 此外,還需要注意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是否有汽車補貼、伙食補貼等福利。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僱傭合同的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防止勞動條件、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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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介紹如下: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在簽訂合同時,確定用人單位是否具備用人單位的資質;
2、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非全日制就業除外;
3、勞動報酬應明確確定,避免口頭約定;
4、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應明確;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勞動合同標的物具體。 一方是勞動者,即中國人、外國人和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的無國籍人; 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有使用勞動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 雙方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存在著支配與統治、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對應性。 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 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一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雙重合同的特點。 當勞動者和雇主就僱傭合同的條款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僱傭合同成立。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從事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償使用勞動。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者的物質利益。 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的福利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把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情況,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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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首先要熟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 2、國家法規:
簽訂1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簽訂合同3年,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 3、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應在合同中約定。 4、合同應註明每月工資發放時間,企業不得拖欠或拖延支付員工工資。
6、工作時間有規定。 7、加班福利:加班工資怎麼算,有沒有車補貼、餐費補貼還是晚上加班積累時間也可節假日補償。
8、勞動法年假規定:10年以下工作經驗可享受5天年假; 10年以上工作經驗:15天年假。
9、婚假規定:正常婚假和晚婚假應增加多少天; 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產假應增加多少天; 病假規定:
如何扣除病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單位、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乙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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