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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計算支付,不含加班費,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傷的,在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出院後休養,由其單位按照事故傷害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月支付。
停薪期間由**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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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種,不同情況下的勞動合同解除應適用不同的標準:
1、12個月上限標準,適用本標準時,用人單位應根據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即使您工作了 12 年以上,您也只能獲得 12 個月工資的補償。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如果勞動者在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然不能勝任,雇主終止勞動合同。
2、不設上限,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設最高限額。 也就是說,你工作了多少年,你可以得到多少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得到補償。 有兩種主要情況適用:
(一)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並接受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條件出現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3、用人單位除經濟補償外,還支付醫療補償。 主要應用: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的,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並應當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 對重病、絕症者,也應增加醫療補貼,重病增加不得少於醫療補貼費的50,絕症增加的不得少於醫療補貼費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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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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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應該算700,因為你沒有加班,如果你加班,就算你加班900,你的基本工資也是700,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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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原工資”是指正常出勤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 這包括小時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津貼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
法律依據:恆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魏基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原工資待遇在停工期間不變, 並應按月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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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作期間按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工傷工資視為加班工資,工傷期間稱為停工期間,停工期間稱為停工期間。工傷職工停薪期間,由簽訂勞動者就醫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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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算不算加班費 有時候,雖然員工已經在工商界工作過,但如果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工傷期間加班,難免會出現加班費糾紛。 那麼,工傷算不算加班費呢? 下面就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算不算加班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工傷期間,原工資、福利、福利待遇不變,一般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其基本工資。 加班費一般會在有加班活動的時候計算,**期間沒有加班,所以不會有加班費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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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職工工資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工資總額低於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的,按上年度省、直轄市、自治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分攤支付; 高於上一年度省、直轄市、自治區平均工資工資300%的,按上年度省、直轄市、自治區平均工資的300%分攤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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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原工資”,是指在正常出勤下應當享受的工資待遇。 它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被認為是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 第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未經與勞動者協商而降低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