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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從業主確認收到房產之日起收取。 但是,房屋收貨日期的確定存在因業主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和因物業或開發商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的情況。
住宿場所服務費主要包括以下專案
一是日常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建築主體的管理和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住房裝置和設施的管理; 環境衛生管理; 綠化管理; 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維護居民區公共秩序和安全防範措施; 車輛道路管理; 公共機構性質的服務;
二是有針對性的專項服務:日常生活; 商業服務; 文化、教育、衛生、體育; 金融服務; 經紀服務; 社會福利;
資料擴充套件:
一般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時間通常由當地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或物業管理規定規定,一般物業管理費的支付起點從買方驗房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在發展商發出入住通知書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未占有該物業,則物業管理費可以從入住通知書發出後乙個月開始計算。 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就收取物業費的時間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業主可以向所在小區房管局物業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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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物業費的規定。
因此,關於財產費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6條。 本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有關行為應當符合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業主應當配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法實施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並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任意丟棄垃圾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賠償損失; 排放汙染物或者噪音、違規飼養動物、非法建造建築物、侵占通道、拒不繳納財產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如何解決物業費民事糾紛。
有關財產費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談判、調解、訴訟或仲裁解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協議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後仍未付款,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3. 物業費包含哪些專案?
1.公共物業及附屬設施的維修費用;
2.受僱經理的工資;
3.公用事業水電支出;
4.購買或租賃必要機械和裝置的支出;
5.沱端財產保險(火災保險、災害保險等)及各類責任保險費用;
6.廢物清除、泳池清潔、消毒和蟲害防治費用;
7.清潔公共區域和幕牆和牆壁的費用;
8.在公共場所種植花卉、種草及其維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更新物業配套設施的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的費用;
11.節日裝飾品的費用;
12.管理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