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農民工事故由誰負責 40

發布 社會 2024-03-2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建築業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具有從業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7、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分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 單位或者自然人招收的勞動者因工作從事承包業務的,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承包人應當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勞動關係能夠確定,應盡快申請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盡快賠償工傷,因為訴訟時效只有1年,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支援它。

    工傷致殘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等。

    如果無法確定勞動關係,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鑑定,受傷人員需要攜帶身份證影印件、病歷影印件、**等。

    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連帶責任,因為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不支援。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致殘,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是僱傭關係,雇主有責任。

    在僱傭關係的情況下,雇主有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工傷後,應當對工傷等級進行鑑定,並申請工傷賠償進行勞動仲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與勞動關係建立的單位負責。

    宗恆法律網-吉林思鼎律師事務所-張學明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是的。 只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沒有第十六條的規定,就是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建築業農民工因工受傷後,會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醫,然後自己或其親屬將辦理以下手續:

    第 1 步:申請工傷認定。 一是建築業農民工因工受傷後,其所在地的建築企業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建築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是建設企業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農民工本人、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建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

    第二步:勞動能力考核磨得很慢。 建築業農民工發生工傷,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向建築業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 3 步:申報工傷福利。 建設企業應當向建築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醫療(含住院費、門診費、住院伙食費、總體規劃區外的交通、住宿費)、傷殘治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至4級工傷傷殘津貼、生活照料費、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安裝輔助器具)和工傷死亡撫卹金(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受傷的,用人單位即使對勞動者採取了治療措施,也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發生涉及農民工的工傷事故,應當遵循以下程式:將農民工送往醫療機構**;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申請; 工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無特殊情形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農民工發生事故受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工傷保險,並在24小時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農民工所屬單位應當向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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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3-26

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More

10個回答2024-03-26

1、老闆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疑似工傷索賠可按下列程式辦理: >>>More

10個回答2024-03-26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More

8個回答2024-03-26

能做什麼,農民工改變不了現實,是環境,改變太難了。

4個回答2024-03-26

工傷死亡待遇: 1、喪葬補貼為上年全年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