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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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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傷索賠流程:向用人單位所在地通鎮市小在草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材料到工傷保險加班申巨集代理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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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賠償:殘疾等級確定後,按照農民工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5級或6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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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傷賠償專案: **工傷期間工資福利;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 生活不能自負盈虧的,生活照顧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應當註明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喪親領取的因公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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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利,並首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確定工傷後,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病灶歸還殘級鑑定; 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報銷,並附上評估結論、住院證明和費用明細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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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如果判給殘疾,則包括傷殘補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用人單位沒有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全部費用。
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視為工傷,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依法予以賠償。 造成殘疾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第7條. 損失時間工資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的。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日期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被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被害人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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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根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因為承包人是不具備承包資格的個人,而勞動者的前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和分包人, 自然知道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因此勞動者可以同時起訴發包人和分包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根據《關於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經認定工傷並評估工作能力和殘疾等級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因此,在分包或非法分包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同時要求賠償侵權責任和工傷保險賠償,勞動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索賠,行使選擇權後不能再提出其他索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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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金額只有在勞動能力考核水平後才能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情況相對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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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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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施工的相關規定,如果裝修範圍需要資質,個人不能承攬工程,那麼在個人承攬工程後,所謂的小老闆或大老闆聘用你,那麼你也可以以裝修公司為主要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你是裝修公司直接聘用的,你當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裝修範圍不要求有資質的個人承包專案再聘用您,那麼您只能根據員工造成的傷害賠償的法律關係要求賠償。
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