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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不足12個月的,以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超過12個月需評估。 在實踐中,以醫院證明或鑑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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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老忠委員會2007年第1號《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修訂前,工傷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 用人單位應當負責。用人單位不提供護理或者同意員工自行護理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護理費標準:
住院期間有專職護士照顧的,按護理費收據上註明的數額確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的親屬照料的,按照其親屬收入證明上註明的數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若安排無固定收入**的親屬照料,可根據當地一般護理員市場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應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 受傷員工出院後,如需要照料,應當經醫療機構出證,並按上述標準執行。
在就醫期間,還是要看醫院的診斷和證明。 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被認定為因工傷殘疾七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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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會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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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 10 級殘疾評估和賠償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27個月工資;
2、二級傷殘補償標準:一次性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25個月工資;
3、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23個月工資;
4、四級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21個月工資;
5、五級傷殘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18個月工資;
6、6級傷殘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16個月工資;
7、七級傷殘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13個月工資;
8、八級傷殘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11個月工資;
9、9級傷殘補償標準: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9個月工資;
10、10級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傷殘補助,標準為7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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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療事故是醫患糾紛的主要根源,患者和醫護人員在就醫過程中被送回醫院,遇到醫療事故,往往在第一時間考慮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列入了醫療事故賠償11項,具體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餐費、陪護費、傷殘生活費、傷殘裝置費、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傷害撫慰金等,對計算標準和計算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世界局對上述賠償專案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用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賠償權利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必要費用、適當的整容手術費用和其他後續費用。 但是,如果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