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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數年,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相互協商。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簽訂僱傭合同時,不同的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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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每年簽署一次,也可以一次全部簽署。
一般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每隔幾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的決定取決於勞動合同的時間以及勞動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簽。 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勞動要素的流動,也保護了用人單位選擇用人的權利,對用人單位沒有太大影響。 事實上,對於普通版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成為正式工後,如果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0天滿期可以收拾東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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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每隔幾年簽訂一次,沒有法律規定,用工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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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僱傭合同的期限通常為一年或三年,由雇主和雇員商定。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動合同的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
勞動合同條款分為哪些型別的勞動?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合同期限屆滿時,雙方法律關係終止。 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續簽合同,延長期限;
2、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無期限勞動協議。 長期在企業或者其他用人單位從事生產、工作的勞動者,入職後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 這種型別的合同通常適用於需要持續執行的更多技術工作;
3、完成一定勞動量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由勞動者承擔的工作任務決定的勞動合同。 例如,完成某項科學研究,以及簽訂臨時的季節性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簽訂了幾年,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相互協商。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13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處理。 首先,如果該人的危重疾病是職業病,那麼可以適用《工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將其視為工傷。 >>>More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不簽訂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 您可以在企業經營地的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
就業協議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司制定的書面合同,在就業過程中為高校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 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的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的情況和意見以及學校的意見,協議僅指學生畢業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書面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簽證部門是縣、市各級人員調配部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