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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流程。 1、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辦理轉讓手續的,按照轉讓手續辦理;
2. 轉讓土地:
1、雙方向轉讓方申請和轉讓協議;
2、審核材料,填寫轉學報告;
3、會議辦公室審批;
4、繳納稅費;
5、出具批准檔案。
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分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轉讓手續的,應按照土地轉讓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2、轉讓土地使用權:
1. 轉讓雙方的申請;
2、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合同及批准檔案;
3、土地出讓協議;
4、地塊分割和轉讓,應提供規劃部門審批手續和地籍邊界測量圖;
5、雙方身份證明;
6、已辦理不動產轉讓的,應提供不動產證明。
審批時限。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轉讓審批期限為準;
2、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在材料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以上發布於2014-07-15,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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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須在交納出讓土地全價後30日內,連同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地價款支付證明和身份證明,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登記。 登記機關收到土地登記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調查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土地歸還卡》,並**簽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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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使用和春季證書種植和掩埋抗性的流程如下: 1、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麗清必須先準備所需材料,然後到國土資源局申請登記; 2、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進行調查、核實、測量,確定土地情況與申請人登記情況是否存在差異; 3.經核實無差異的,將予以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土地使用人向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並辦理登記; 出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國有土地的登記發放由國家機關負責,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的登記和認證辦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政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的國有土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登記,並負責保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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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使用期限,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教育用地和科技文化用地為50年。 如果土地使用權已經過期,那麼你可以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如果**是全身的,那麼就可以繼續使用。
1、購買土地使用權還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1. 營業稅及附加費(轉讓方):
1)對轉讓價格和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5%的營業稅。
2)根據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市建設稅和3%的教育附加費。
2. 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根據產權轉讓檔案(合同)中規定的金額繳納印花稅。
2)根據交易**(合同)繳納3%的契稅(部分地方為5%)。
3. 土地增值稅(轉讓方):
1)按照所得增值金額扣除專案規定的扣除額後繳納增值稅。
2)規定的扣除額: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和費用; 與不動產轉讓等相關的稅費
3)稅率分四個等級確定:增值金額中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按30%徵稅;增值金額超過可抵扣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 增值金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 增值金額超過可抵扣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
1.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一、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長出讓期限的規定:
1)七十年的住宅用地。
2)五十年的工業用地。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五十年用地。
4)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土地利用的50年。
2.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山體附著物的全部權利由國家無償取得。 土地使用人應當交回土地使用證,並按照規定登出登記。 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使用人可以申請續展。
經第一人批准續展的,應重新簽訂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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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單位需要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向市國土資源局辦公視窗提交申請及相關檔案。(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受理土地分配申請及相關材料時進行初步審查,經初步審查列入《土地分配目錄》且材料齊全後,應受理土地分配申請及其他土地材料, 以及發出《土地轉讓和輪轉土地轉讓手續辦理通知書》。(三)土地使用部應當會同局內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調查,並及時通知申請人拉香分配費的徵收金額;(四)申請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窗地使用權分配費用。
(五)土地使用部門應當在五日內完成國有土地分配手續,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六)申請單位憑《土地出讓程式通知書》及繳費憑證從視窗領取《國有土地出讓決定書》。 7)土地使用單位應當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並取得《國有土地分配決定書》的土地證書。
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地塊的土地**評估必須按照《城鎮土地估價條例》進行。 約定的轉讓最低價格不得低於土地使用費、徵地(拆遷)補償費和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 有標桿地價的地區,約定出讓的最低價格不得低於出讓地等級基準地價的70%。 >>>More
這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還是屬於你的家庭,你家庭和承租人的關係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如果土地在流轉期間被徵用,那麼地面上的附著補償就屬於承租人,比如豬棚原來的補償屬於附著補償,屬於承租人,土地的補償和安置補貼只要發給農民就屬於你的家庭。
根據《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 可以由房屋業主共同提出繳納土地出讓費,應低於同型別土地出讓費,類似於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額。 >>>More
土地使用權的產權人受制於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姓名是不合理的,因此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後,需要趕緊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轉讓事宜。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