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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分類》規定:
在墜落高度基準面上超過2公尺(包括2公尺)的高度進行的任何操作都稱為高空作業”。 而高空作業分為四個層次,即:
1、高空作業高度在2公尺至5公尺之間時,稱為一級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高度在5公尺至15公尺以上時,稱為二級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高度超過15公尺至30公尺時,稱為二級高空作業。
4、高空作業高度超過30公尺時,稱為超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是指在可能墜落超過墜落高度基準面2m(含2m)的高度進行的操作。 高空作業要求建築物或支架在承載時應承受吊籃的荷載,理論上高空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建築施工中的高空作業主要包括邊緣、孔洞、爬坡、懸索、交叉等五種基本型別,這些型別的高空作業是高空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
為了便於作業過程中的預防工作,有效防止人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築行業的特點,在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中,在建築物構築物結構範圍內進行各種形式的開口和邊緣作業、懸吊和爬公升作業、作業平台和立體交叉作業, 以及構築物主體外、通道旁場地內各種孔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視為高空作業。並保護它。
進入施工現場需要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安全帶的選擇和佩戴應符合有關規定。
在施工過程中,應使用密集的安全網封閉建築物(或採取邊緣保護措施)。
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將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個孔洞蓋住並固定牢固。
防護棚應豎立在人員活動集中處和出入口上方。
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施工前完成,最終經驗確認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疾病、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施工。
高空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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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是指下落高度基準面大於2m(含2m)的作業,在可能下落的較高高度進行作業。 高空作業容易發生高空墜落、撞擊物體等安全事故。 邊緣作業的安全性是高空作業安全控制的唯一內容之一。
例如,溝渠、坑、凹槽邊緣、深基礎周邊、樓板周邊、飛行側、平台或陽台邊緣、屋頂邊緣等,都屬於邊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