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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由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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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勞動局受理範圍之內,將依法予受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督檢查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糾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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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將負責。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從上述方面證明或確認。 在司法實踐中,也可以利用公司的業務交易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應當在吉時前支付;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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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勞動局受理範圍之內,將依法受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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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負責處理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廳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由匯志支付;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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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由勞動局管理,屬於勞動局受理範圍,將依法受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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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分歧,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調解,調解不成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此外,他們可以要求終止僱傭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
一般情況下,單位拖欠工資的處理有四個步驟:
1、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單位支付工資;
3、員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仲裁支付工資;
4、單位經仲裁拒不支付的,可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勞動報酬或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委託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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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勞動局受理範圍之內,將依法予受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是有用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督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自受理之日起立案偵查處罰: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規定在2年內發生的;(二)投訴人單位明確,被投訴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造成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受理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 >>>More
對此沒有具體時間,勞動仲裁案件一般在60天內結案。 如果對方在判決後不執行判決,也將申請強制執行。 >>>More
向勞動局索要工資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局作為勞動行政機構,有義務幫助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大隊也負有責任。 >>>More
不收取任何費用。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您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