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
違反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並威脅勞動者不加班就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兩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的工資乙個月。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如下: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和加班時數; 週末和週末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月工資:加班時數的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模仿月工資加班時數的3倍。 證明加班的證據包括:
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書、監控錄影、證人證詞、加班時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支付加班費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她對你的感覺很一般,只能說她不討厭,建議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聯絡她。 普通的交往只限於朋友的層面,也就是說,交往的時候我不太想你,我喜歡這種話,聯絡和見面的次數應該不多,最多一周一次,反正按照普通朋友的標準,聯絡她,但是在節假日或者天氣變冷變暖的時候, 你必須給她發一條簡訊來關心她。你也可以偶爾給她發個笑話,如果她沒有及時回覆訊息,就不要再發了。 >>>More
女孩們開始變得更加內向,需要面子。 這也是對的。 直接說“是”不好。 因為如果你和他沒有任何困難,他以後可能就不會珍惜你了。 所以你這樣回答也是對的。 >>>More
這取決於你,我們在胡說八道......
最重要的是你要自己想一想,能繼續就繼續,不能接受就放手,不要耽誤別人愛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