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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離職是指自願辭職,即勞動者未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擅自辭職,既然是自發,那麼勞動合同就已經解除;
2、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否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如果離職兩年後勞動合同仍未解除,可能是勞動合同未滿,需要與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未屆滿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駕駛合同已屆滿,雙方未協商延期,則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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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的政策不同,因此法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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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勞動者自願辭職,是指未按照規定通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魯莽行為。 2、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離職人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達成協議的,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如果談判失敗,雇主可能會追究工人的責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自願離職的,後果由其承擔。 因此,首先,勞動者沒有任何工資; 二是根據勞動者原工作性質,應當承擔保密責任的,應當追究洩密責任; 三是自願辭職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接受過職業培訓的工人還必須承擔培訓費等經濟損失。 3、離職員工追索權問題解決後,用人單位向離職員工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移交及社會保險關係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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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勞動者未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即使公司未簽署批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在30天後離開原用人單位。
1. 癌症晚期員工應該怎麼做?
患有晚期癌症的員工應由公司追究責任。 如果醫療期限已滿,但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並在30日後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2. 我需要申請辭職嗎?
辭職須經申請。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的,一般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提前通知期為30天,即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不能立即申請立即離職。
如果雇員不當辭職,給企業造成損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向辭職人要求賠償。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任意扣除工資。
3、辭職申請未獲公司批准怎麼辦。
如果員工的辭職申請未經公司批准,則無效,辭職權是員工的合法權利。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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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一般如下: 1、自行離職是指自願辭職。 換言之,勞動者未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擅自離職。
由於員工已經離職,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2、如需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 雇主必須簽發,否則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提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如果當事人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賠償標準。 它們是: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賠償金。 >>>More
當你加入公司時,你會簽訂乙份勞動合同,目的是防止你與公司終止合同或將來被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合同就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依法對員工進行賠償。 補償費用應根據在公司服務年限計算,工作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應支付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少於6個月按半年計算,即半個月工資。 >>>More
法律分析: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有法定解除僱傭關係,無償解聘; (二)除上述規定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依法規定,勞動合同正常解除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賠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