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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計畫生育條例》,士官一次最多可以單獨休結婚假10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婚的軍人,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可多休七天晚婚假。 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役條例》,士官每年還可以休40天探望配偶的假期或45天的探親假。 婚假和探親假可以合併,但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緊急召回休假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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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當你離得這麼近時,你看不到對方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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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一次最多可以休 10 天的單獨婚假。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晚婚的軍人將獲得7天的晚婚假。 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夫妻雙方都是軍人,且雙方均已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均有權享受晚婚假; 一方取得的成就,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為本地人的,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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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已婚士官與配偶不住在同一地點的,有權享受每年一次探望配偶的40天假期。 與父親、母親不住在同一地方的,每兩年享受20天的探親假,士官探親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假期時間。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役條例》 第四十條 士官應當享受探親假,並按照下列規定休假:
1.未婚士官與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的,有權在下士任期內探望父母兩次,每次探望20天; 軍士以上士官有權享受每年一次的育兒假,為期30天。 已婚士官與父母不住在同一地點的,每兩年可享受一次20天的育兒假。
2.已婚士官與配偶不住在同一地點的,每年可享受40天探望配偶一次的假期。
(3)已婚士官與其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居住在同一地方,只能有權休假探望其配偶; 如與配偶、父母不在同一地點居住,且一年內符合同時探望配偶、父母的要求,則只能享受一次探親假,每次45天。
4.無權休假探望父母或配偶的高階士官,有權每年休假一次,服役不足20年的休假20天,休假20年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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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的最長婚假為:3天婚假+7天晚婚假=10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2、達到晚婚年齡者(女性23周歲,男性25周歲)可享受7天晚婚假(不含3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夫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貧困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