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你認為你應該怎麼做?

發布 社會 2024-03-16
2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造成疏忽大意,首先是看能不能有補救措施,把直接損失降到最低,直接承擔責任,逃避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承認你的錯誤,如果可以就補償,如果不能就辭職。

    如果老闆給他機會,下次再努力,彌補一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你認為你應該怎麼做? 如果遇到這種問題,一般有三種方式,我打算為公司努力工作,如果造成經濟損失,我認為第乙個問題就是想辦法彌補或挽回經濟損失。 如果我不能承擔責任,我希望單位能幫忙解決。

    分明責任,各負各責,如果是我的責任,我願意受罰; 如果是我負責的團隊中別人的失誤,我不能幸災樂禍,作為乙個團隊,我需要互相幫助,共同完成工作,安慰同事,幫助同事找到原因,總結經驗。 總結教訓和教訓,乙個人一生中不可能不犯錯誤,重要的是能夠從自己或他人的錯誤中吸取教訓,避免在以後的工作中犯類似的錯誤。 檢查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問題的深度和強度是否不夠,以至於你犯了本可以避免的錯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害,該怎麼辦? 一般有三種方法可以處理: 我的初衷是為公司努力工作。

    如果有經濟損失,我認為首先要努力彌補或恢復經濟損失。 如果我不能負責,我希望單位能幫我解決問題。 區分責任並承擔每個責任。

    如果這是我的責任,我願意受到懲罰; 如果這是我負責的團隊中其他人的錯,我不能幸災樂禍。 總結教訓,乙個人不可能避免在生活中犯錯誤。 重要的是要從自己或他人的錯誤中吸取教訓,並避免在未來的工作中犯類似的錯誤。

    1、用人單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應當向勞動者追償:勞動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制定了內部規章制度。 考慮到勞動關係不同於一般民事關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勞動者創造的勞動成果價值與勞動者獲得的報酬之間的不平等決定了用人單位承擔的商業風險應高於勞動者承擔的工作風險。

    二、當事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被駁斥的事實。 當事人在作出判決前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工人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工人月薪的 20%。

    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是充分認清問題的嚴重性。

    工作失誤對工作的影響,可能超出了職場新人的想象,所以應該充分認真對待。 職場新人一般都不夠細心,犯錯的情況並不少見。 問題是,有些人明顯犯了錯誤,被指出時,眼神中還是流露出不服氣,意思是“有那麼嚴重嗎,不要大驚小怪?

    職場新人一定要避免這種情緒,很多看似很小的錯誤,其影響比你想象的要嚴重得多。

    第二,永遠不要掩蓋問題。

    職場上很多人都害怕被領導批評,犯錯不敢說出來,或者刻意掩蓋,這才是最重要的。 一方面,存在職業道德問題,如果發現領導故意掩蓋問題,懷疑存在“道德”問題,則該人在公司的職業生涯就結束了。

    任何災難都有救援時間,糾正工作中的錯誤也是如此。 發現錯誤並及時糾正,將損失降到最低。 但是,如果問題被掩蓋,失去了最好的補救時間,它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主動向領導匯報,檢討錯誤,承擔自己的責任,要求懲罰。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只要錯誤不是人為的,只要不是故意的,那麼你就應該接受,如果是別人,就讓別人少一點力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主動向老闆承認自己的錯誤,雖然會被當面批評,但至少你要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如果被老闆發現之前你說,性質就不一樣了,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都不能報運氣的心理, 這也是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最基本的態度。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們應該想盡辦法補救,把損失降到最低,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後,主動承認錯誤並承擔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想辦法彌補損失,如果沒有辦法彌補,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發現錯誤後主動糾正。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立即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檢討自己,並嘗試彌補你能彌補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 如果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則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損失是賠償金額的兩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應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賠償糾紛時,可以向勞動監察組或勞動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更複雜的員工薪酬法律糾紛,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員工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補償可以從員工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雇主可以在法定情況下追償。

    賠償方式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認為我們應該誠實地對待自己的錯誤,公司和員工應該承擔一部分損失。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我覺得這種錯誤是屬於你的,你可以主動和老闆承認錯誤,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會更好解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是我,這是ifin:1首先,我是乙個細心穩重的人,在工作中,在做出任何涉及公司利益的決策時,我都會與公司內部直接領導和相關同事反覆討論和評估事件的風險,直到做出完美的決定,才會實施!

    在我大學畢業後的x年工作中,我沒有犯過一次如此嚴重的錯誤,至少在我以前的工作經歷中是這樣。 2.另外,如果真的發生了你提到的情況,那麼我覺得我要做的應該是積極地解決事件來彌補它,我相信有很多事情可以通過努力和補償來扭轉,並努力將這次事件的損失降到最低!

    我願意接受公司規定的相關處罰,並將吸取這次慘痛的教訓,確保我以後的工作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完成!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及時審查是否有補救的可能,並在第一時間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將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

    主動反省,以書面形式對公司進行深度審查,並提出整改方案。

    同時,要從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找出內部系統處理情況的規則,提前了解自己將接受的懲罰,掌握應對方案,才能不變地應對一切變化。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你犯了錯誤,你會受到公司的懲罰,但公司應該人性化。 沒錯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遇到麻煩時,不要總是想著逃避和推卸責任! 逃跑不會讓你提公升,也不會減少你應得的補償!

    首先要有勇於承擔錯誤,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出犯錯時的情況,讓領導判斷責任的大小和承擔多少責任? 報案時不要盲目推卸責任,更不要在報案時盲目承擔責任,因為以上兩種做法都會導致領導對當時的情況誤判。 領導聽完當時的情況後,不要只是問領導該怎麼做?

    相反,尋求領導的建議並首先退出領導辦公室。 如果領導聽完匯報後發脾氣,一味地訓斥他,就意味著領導會出面協調錯誤造成的損失,如果領導採取保守的態度,聽完一句話也不說,讓你先回去,那麼你就只能耐心等待領導的決定了。 此時,請勿使用微信或簡訊私下承認錯誤或逃避責任。

    其次,最保守的方法是與一位好同事一起估計公司的損失。 以前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公司有沒有預付款的先例,問人事部對於這樣的錯誤,公司一般會有什麼樣的處罰決定。 所有準備好的事情都應該盡可能縮小到公司內部,很多事情都會增加領導的壓力,導致影響擴大後事件處理的惡化。

    做好兩件事的準備:一是在公司內部給予懲罰,但保留職位; 二是補償公司被解雇後的損失。

    最後,錯誤呢? 其實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真的是因為自己的一些行為,或者不小心損害了公司的利益,那麼,就要主動承擔責任,因為逃避永遠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自己越來越無用的責任感,這樣的人心裡是領導, 但也是乙個不能重複使用的人。如果做錯了什麼,就需要接受批評,然後謙虛地問領導如何做得更好,因為只有當你用自己去承擔事情的後果,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體驗自己,才能在職場上迅速成長,從而成為乙個能負責自己的人才。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在生活中主動辭職、做補償特別正確,也會讓領導覺得自己是乙個非常有能力的人,可能會對自己留下深刻的印象。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一定要分清責任,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也要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必要時需要賠償。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試著想出乙個解決方案並做出彌補。 既然有錯誤,就不要逃避,試著想辦法。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直接辭職。 這樣領導就不會看到他特別生氣,也會讓自己以後有好的發展,吸取一些經驗和教訓。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這個時候,我們首先要意識到自己錯了,向領導道歉,及時挽回這些損失。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耳語大廳。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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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員工是否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行事。 >>>More

10個回答2024-03-16

這需要自己的心理暗示,你應該算是乙個悲觀主義者,遇到一點小問題可能比較消極,尤其是當你在工作中遇到一點小問題時,你覺得更難解決,似乎你有這樣乙個無法逾越的障礙,其實是你自己給自己造成的壓力, 當你不把注意力放在問題上,去嘗試去解決它,一旦有了一定的進步,我想你會覺得沒那麼難,原來我也可以完成任務,記得給自己一些積極的提示,振作起來。

24個回答2024-03-16

問老闆,你給我多少錢?

23個回答2024-03-16

失誤無所謂,輸掉這盤沒什麼大不了的。 最主要的是,如果乙個人犯了錯誤,他必須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菜鳥也必須意識到他的食物在哪裡,然後聽從命令並教導他。 這樣,如果我們和他一起輸了,我們就不會高興了。 >>>More

9個回答2024-03-16

我看得出來,你現在很困惑,心情不好。 你需要冷靜! 無論你做什麼,都不要放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