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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享受生活津貼的人,但由於生活津貼的概念模糊,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樣的情況可以享受生活津貼。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1)主要勞動成員因重病、殘疾喪失工作能力,家庭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標準的極端貧困家庭; (2)年老或少,雖然有能力支援或支援(支援)他人,但沒有能力支援或支援(支援); (三)遭受災害後短期內難以恢復、基本生活困難的重災家庭; (4)自力更生後,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 (五)雖然家庭收入高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但家庭長期患有重病或慢性病。
或由於支援或支援(支援)人口的人數眾多,導致經濟負擔過重,生活條件明顯困難。
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的農村居民和承包土地的家庭。
3、同居家庭成員人均年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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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以貨幣補貼為主要形式,保證同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生活補貼標準,確保其家庭人均收入達到當地城鄉生活補貼標準的社會救助制度。 資格:
全縣城鄉居民,家庭成員同住人均收入低於戶籍地城鄉生活補貼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居民規定的條件的,均可申請城鄉生活補貼待遇。
法律依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負責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廳(以下統稱管理和審批機關)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管理和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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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農業生活津貼的主要原因如下:
1.如果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收入增加,導致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生活補貼規定的標準,則生活補貼家庭不符合明綏條件,必須取消。
2.生活津貼家庭家庭成員死亡、結婚,導致家庭成員人數減少、人均收入變相增加,不符合生活津貼要求的,生活津貼住戶應當申請退出生活津貼順序,或者超過標準, 由上級民政部門強制取消。
請注意,具體原因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變化而異,建議諮詢您當地的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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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能有兩個原因:1、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的收入有所增加,如學生畢業和工作,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收入通陰規定的標準,那麼低收入家庭不符合條件,必須取消;
二、生活津貼戶家庭成員死亡、結婚,家庭成員減少,人均收入變相增加,不符合生活津貼條件的,生活津貼戶應當申請退出生活津貼順序或者超過標準,由上級民政部門強制取消。 簡而言之,它不會無緣無故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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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由於歷史原因,城鄉二元制一直是城鄉發展失衡的主要原因。 改革開放的幾十年裡,城市優勢資源集中,發展非常迅速,而農村地區由於各種原因發展得很慢。 城鄉二元結構逐漸導致城鄉分離,產生了巨大的差異。
但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鄉矛盾日益突出。
上半年,國家印發《關於培育和發展現代都市圈的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提到“放寬除個別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定居限制”,隨後各省陸續出台了“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的相關政策,如湖北省明確規定,城市住區放開放寬除武漢市外,該省其他地區的定居限制將取消。因此,中國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戶籍改革。
1.戶籍改革只是第一步。
如前所述,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人口紅利,人口紅利不僅體現在人口數量上,還體現在人口的流動和變化上。 近年來,城市化已成為一項重要政策,其中最關鍵的是農業人口的轉移。 如何加快農村人口轉移,使其真正融入城鎮,迅速成為城市化發展的首要任務。
過去,戶口就像一條大河,阻塞在城鄉之間。 受戶籍制度影響,許多農民雖然進城打工,卻無法享受到地方福利政策,出現了“城入城、鄉歸不歸”的現象。 因此,戶籍改革成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一步。
但很明顯,戶籍改革才剛剛開始,因為安頓下來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更多的城鄉矛盾和分歧表現在安頓下來後的社會保障、醫療、教育、養老等一系列問題上。
二是生活補貼不再區分城鄉,城鄉融合更進一步。
近日,民政部印發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查確認辦法》,刪除了城市生活補貼和農村生活補貼的概念,規定不再區分城鄉,統一規定為“最低生活保障”。 這一政策變化不僅代表了公平的社會基礎,而且極大地促進了城鄉融合。
在所有城鄉差距中,最明顯的是收入差距。 根據去年的資料,上半年,城鎮常住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為3609元,農村常住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為1345元。 而這還只是從收入方面比較,如果加上社保、醫療、養老金等福利,這個差距會更大。
然而,對於生活津貼群體來說,他們是社會中相對弱勢的群體,無論他們生活在城市還是農村,他們都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城市生活補貼群體收取的費用普遍高於農村生活戶,這當然是由於農村地區整體消費水平低於城市,但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鄉之間的消費差距正在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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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幾個原因。
首先,收入比以前高。
二是審計發現隱瞞收入不符合原標準。
3.人口減少(乙個共同所有者死亡)。
四是降低地方標準。
5.其他原因。
生活津貼的發放因地而異,一般不會隨便拖延,但在特殊情況下會拖延。 享受生活津貼不是一蹴而就的。 一般情況下,每年年底都會對享受生活津貼的人進行複查,如果生活津貼家庭的人均收入發生變化,必須進行相應的生活津貼調整,特別是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生活津貼標準的情況。 生活津貼將被取消。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補貼,以保障家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水平也被稱為貧困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