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協議和僱傭合同有什麼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3-2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無合同,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相應獲得辭職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合同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合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協議不是基於現行法律;

    一般來說,勞動協議是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具體如下:

    1、合同性質不同。 2.合同的目的不同。 3.國家干預的程度各不相同。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 5.不同的法律調整。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定; 僱傭合同受民法管轄。

    6、合同糾紛的處理程式不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所採用的法律法規不同,適用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目前,聘用協議沒有依據,只能使用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協商達成協議,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手段,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將生效。然而,除了目前由畢業生和雇主簽署並蓋章的就業協議外,大學仍然需要干預。 雖然學校不是主體一方,也不作為協議的一方簽字,但學校作為簽證登記的一方,必須在協議上蓋章,未經學校核實登記的協議將不納入學生就業計畫。

    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對就業協議進行監督,目的是保護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利益,保持協議的嚴肅性,保證協議的有效性。 就業協議除有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簽字蓋章外,還必須由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

    3.適用人員勞動合同可適用於各類人員,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具備工作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供需會議後,雙向選拔,一經錄用,即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僅適用於大學畢業生和研究生。

    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7個必要條款(在上文迅浩州已有詳細描述),此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條款非常齊全。 相比之下,聘用協議的條款相對簡單,主要是因為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向用人單位報到,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 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用人單位的情況,同意聘用應屆畢業生。

    5、簽訂時間不同,一般就業協議在用人單位面前簽訂,由往屆大專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和用人單位確認後簽署; 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向雇主報到後簽訂的。 畢業生雙向選拔成功後,雙方簽訂就業協議,由學校登記確認,畢業後持學校註冊卡正式向簽訂就業協議的雇主報到。 學生向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協議條款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關勞動手續。

    一旦勞動合同成立,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 當然,這並不是說原始協議的條款毫無用處。 勞動合同中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合同期限、服務期限、福利待遇等相關條款,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僱傭協議和僱傭合同的區別如下:

    1、適用標的物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手段,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將生效。然而,除了目前由畢業生和雇主簽署並蓋章的就業協議外,大學仍然需要干預。

    2、勞動合同可適用於各類人員,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具備工作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供需會議、雙向選拔,一經錄用,即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僅適用於大學畢業生和研究生。

    3、合同內容不同: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包括7個必要條款,此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條款非常完整。 一般就業協議是在前大學畢業生找工作之前和雇主確定之後簽署的; 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向雇主報到後簽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當有下列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

    2)作品內容;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約定。

    第20條. 僱傭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僱傭協議和僱傭合同有什麼區別? 僱傭協議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根據協議的內容,僱傭協議可以是僱傭合同,也可以是僱傭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實質上是勞動合同,兩者沒有區別,只是名稱不同。

    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則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地位上具有從屬關係和依賴關係。

    勞動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與土地等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的從屬和依屬關係。 2、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係的存在相對穩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然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不太穩定,雇主沒有義務為其雇員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在履行職責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勞動關係中,如果“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人身傷害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想為勞動者購買保險,因此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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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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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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