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勞動法有任何疑問,希望真正了解這方面的人能給我乙個答案。

發布 社會 2024-04-13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您母親的情況可以作為工傷處理,但也存在不確定性; 但是,從程式上看,需要注意的是,工傷必須經過勞動部門的鑑定才能計算; 因此,應要求用人單位去考核,如果單位不去,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考核。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則相應的工時損失費用和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承保; 如果用人單位不為您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用人單位將承擔。

    由於申請工傷鑑定的整個過程非常複雜,最好有專業人士的指導和幫助。

    2.關於公司拖欠你母親的工資,這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向公司索要; 不給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此外,您的母親也可以以拖欠雇主工資為由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在高溫下工作(一般在35度以上),單位應支付相應的高溫津貼; 如果您中暑,也可以申請工傷評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工傷是指在工作中遭受的傷害。 這是乙個外部因素。 而媽,你說什麼?

    它只是生病了,你知道嗎? 如果你籤了合同不工作,是媽破壞了合同。 取消合同需支付違約金。

    如果媽媽真的身體不舒服,可以去醫院開個證明,請長假......

    祝媽身體健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沒有勞動合同,竣工後8個月還沒拿到工資,還是合同工頭。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工作累了,身體不好,關鍵是證明是工傷原因不好,工傷不算(職業病算工傷)。

    你說的是醫療期。 關鍵還取決於是否有當地法律規定。 就醫期限根據雇員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確定,就醫期限至少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必須證明該就醫期限是實際醫療狀況所必需的)。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會向勞動者支付不少於當地最低工資80%的生活津貼。

    雇主扣除雇員的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尋求幫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首先,這不是工傷。 其次,勞動者只要提前乙個月提交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違約金。 工資按實際出勤計算,一天算一天。

    從事35度以上戶外作業的單位應繳納高溫費,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如上海每天10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不是工傷,如果公司不購買社保,你母親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然後要求公司結清所有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既然是談判,當然要在加班費和加班費上達成共識,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能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人民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的停工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中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除這4種情況外,用人單位還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 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可以拒絕。 在上述四種情形中,勞動者雖然不能拒絕加班,但用人單位仍應繳納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者扣減勞動報酬或者加班工資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解決。

    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國家。 商。 第三條 《醫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3、關於員工全年月均工時及工資換算的通知。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兩者都同時滿意。

    假設:1.每天工作8小時,5天已經工作40小時,可以安排加班,但至少休息一天。

    2.每天工作5小時,但5*7=35,少於40小時,你必須休息一天,即只有5*6,而不是7天。

    當然,這些都是假設。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怎麼會有矛盾呢?

    每週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出部分應按200%支付。 應保證員工每週至少有乙個法定休息日。

    實際上,這意味著每週必須有一天,並且不能安排加班,如果在此限制內安排工作超過40小時,則必須支付超出部分的200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法是指工時制度,這是乙個標準,就像一輛公共汽車跑了2個小時,其實是有錯誤的,但畢竟要有標準。 你提到的第乙個是標準,如果你超過它,你會得到更多的工資。 而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這是乙個限制性規定,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情況就更難以想象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簽字或蓋章的勞動合同由雙方執行;

    2、因為酒店有你的自願辭職申請表,打贏官司難;

    3、應支付加班費;

    4、建議您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以追回您的加班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有合同嗎? 三個月的試用期是三年的合同,三個月的試用期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必須有書面協議) 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六個月的試用期是無限期的合同,如果你沒有這些東西,你的男朋友可以申請雙薪索賠。 理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你這樣做的時間越長,你得到的就越多,不要辭職,你可以書面通知雇主你違反了勞動法,並以此為理由直接去勞動仲裁,他們會為你立案。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不簽訂勞動合同很麻煩,除非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有效的書面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與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關係。

    3、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他/她簽訂勞動合同,他或她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4、即使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可以通過仲裁追回工資,但要拿到每套2/1000的佣金比較困難,還是要看能不能證明有“給他們每套2/1000的佣金,底薪是每月1200”的約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兩層含義:1、經濟補償從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算起計算,之前有經濟補償的,按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企業或者其主管部門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按規定辦理。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收集雙方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打卡記錄、工作服和簽署的合同(如果有的話,最好是副本)。

    2.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從入職後乙個月到辭職期間的雙倍工資,工資金額按之前的平均工資計算。

    3.工資結構的證據可以相互舉證,如果接受工資計算方法的一部分是佣金,則可以主張。

    4.由於公司被解雇,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5.如果您還沒有繳納社保,您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6.可以向社保局舉報,公司將被罰款。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SKN可以要求賠償和佣金。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不遵守《勞動法》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您簽訂的勞動補充協議無效

    貴公司的表現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完全矛盾,但應該得到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按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貴公司解除、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拒不改正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遵守勞動法的規定。

    根據規定,公司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才能終止與雇員的僱傭關係。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公司可以這樣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但公司會主動提前乙個月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你支付你工作年限的遣散費,否則你可以起訴用人單位。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約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協議無效。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不遵守勞動法。 終止僱傭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不知道你所指的表現是否與你的個人表現有關。

    如果你的業績沒有完成,說明你的業績不合格,那麼你的單位有權以不稱職為由解雇你,當然,按照特殊程式必須合法,只提前乙個月是不夠的,還要調職或培訓。

    如果您的表現與表現無關,則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您不稱職,以便適用上述規定。

    此外,如果您不稱職,您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所以,你的協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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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2個月,3個月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了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了你),在哪種情況下,你應該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但不支付你,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