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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把你解雇了固定期限,也解雇了你,那麼它可能不違法,如果不違法,你不能申請賠償,但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一年乙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解雇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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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行事的,勞動者希望被解雇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申請補償。 如果協商失敗,您可以到達。 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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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經濟補償,既然他想解雇你,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你工作了八年以上,你可以有8到9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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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崗位工作8年後辭職或被解雇的,勞動賠償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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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受僱期間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被解雇。 而不是在實習期間。 《勞動法》規定,每工作一年,可補償乙個月的工資,最高可達12個月的補償。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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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酬和報酬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它們屬於兩種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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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根據勞動法進行補償。 如果您不明白,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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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保護第三期(懷孕、分娩、哺乳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嚴禁任意解除與第三期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已經與你的朋友簽訂了四份勞動合同,其中三份是在08年後簽訂的,那麼你的朋友和用人單位實際上已經具備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朋友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然後你的朋友也可以要求雇主簽訂乙份無限期的勞動合同。
但是,在舉證的實際案例中,用人單位如何證明用人單位當時願意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願意,本案的舉證責任在於企業,因此可以要求對方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至於你提到的困難,如果對方不修改僱傭合同中約定的條件,那麼一般是沒有辦法的。 比如,沒有更好的辦法給一些無法完成的任務,故意把事情搞得難,冷漠對待等等,因為畢竟不觸法,我們通常稱之為職場冷暴力。 這就是為什麼心態很重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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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情形,勞動者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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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之日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之日已存在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連續定期勞動合同的次數,從本法施行後定期續簽定期勞動合同時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在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之日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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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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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可以追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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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的兩倍。
由於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雙方可以隨時終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支付未續簽的合同期滿的經濟補償金,以及事實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解雇時,員工除獲得服務期工資外,還有權因不續簽勞動合同而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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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律師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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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不予補償。 你不應該辭職,雇主也不應該解雇你。 工作期限取決於僱傭合同的期限,如果合同到期,應推遲到女雇員的母乳餵養期結束。 產假工資按相同的費率支付。 建議來電。
了解勞動合同法。
自願辭職不予補償,法律規定單位不能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這也是用人單位希望你自願辭職的原因。 建議諮詢或來辦公室面試。
懷孕、分娩、哺乳不能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該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
自願辭職沒有補償,公司對你撒謊,不想付錢。 你不應該辭職,雇主也不應該解雇你。 工作期限取決於僱傭合同的期限,如果合同到期,應推遲到女雇員的母乳餵養期結束。
產假工資按相同的費率支付。 如有疑問,建議繼續工作並致電。
自行辭職沒有補償,您可以在分娩後工作長達一年。
它可以為之奮鬥。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