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到期後辭職領導難嗎? 10

發布 職場 2024-04-2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公司無故不辦理辭職手續或拖欠工資,建議向勞動局投訴

    1、企業對員工自願辭職的下列情形需要補償。

    1、企業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後仍未為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的,員工有權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2、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意見,員工主動辭職的,企業還應支付應支付的補償金。

    3、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因人身傷害(如工傷)而不得不辭職的,企業需要支付賠償金及相關費用。 2、員工自願辭職的,企業在下列情形中無需支付補償金。

    1、企業無法定過失,員工個人辭職的,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賠償金。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員工辭職時,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既然有錄音,那麼,就有證據。

    既然有證據,那麼你的辭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你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沒有人可以阻止你,也沒有人敢扣你應得的待遇。

    因此,您可以放心地捍衛自己的權利!

    當然,一開始沒有書面辭職信,這個問題可能會給你的維權帶來一些麻煩......但是,有了錄音,事情應該不難做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店主同意了,時間到了,如果你想離開,沒有人能阻止你。 如果導演對你好,想留住你。 和他談談。

    你很著急。 如果他真的是為了你好而這樣做,他會理解的。 .

    如果他和你在一起,他就有麻煩了。 小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廠辭職是到期的,但是你從工廠辭職想回廠,不是為了惹麻煩,但你不是,如果你在到期時不辭職,繼續簽合同,領導不會刁難。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廠內辭職的領導不辭職,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合併、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工廠辭職,到期不放手,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人必須給自己留下辭職的證據,否則無法證明已經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舉報此證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你提交辭職信時要求公司給你辦理手續; 二博有源以郵政快遞方式交付給企業,您的送達收據就是您的憑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賦予員工辭職的權利,同時要求提前30天(試用期3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必須為自己留下辭職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自己已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這種證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你提交辭職信時要求公司給你辦理手續,而辭職信通常不是公司出具的; 第二種是通過郵政快遞送到企業,你的送貨收據就是你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就等於剝奪了勞動者變相辭職的權利,是違法的。

    雇員的辭職不需要雇主的同意。 該單位的建模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三十七條【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發生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公司不放手,公司就違法了,公司需要配合員工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員工擅自離開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以向員工要求賠償。 但是,如果不允許他們離開或辦理辭職手續,工人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將責令該單位改正; 監察組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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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回答2024-04-23

法律分析:如果工人的辭職不被批准,工人到勞動局起訴他們是有用的,工人應該通過快遞將辭職信郵寄給雇主,保留明示細節並影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 要求雇主支付他的工資,並為他辦理辭職手續。 >>>More

6個回答2024-04-23

2.我可能不是你最好的員工,但你是我最尊敬的領導,謝謝你照顧我。 >>>More

20個回答2024-04-23

當領導離開時,說一些好話,說一些祝福。 一般情況下,身體健康,安老等。 希望領導們也能用自己的餘力,支援年輕一代的工作,等等。

10個回答2024-04-23

1、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需簽署您的《勞動者送達及調送(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辦理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足額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More

9個回答2024-04-23

1、勞動者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