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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工資計算和支付的規定。
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年平均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職工全年平均月均工作日和工時分別調整為天數和工時,並相應地折算職工日工資和小時工資”, 員工日加班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為:每月實得工資的70%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加班工資標準,即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時間乘以;如果你在休息日加班,乘以2; 法定節假日,乘以3。
實得工資是指工資總額統計中包含的工資收入總額。
批准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三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期限內直接向本單位全體職工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進一步解釋道: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雇員的報酬總額為基礎。 各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報酬和其他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無論是計入成本還是不計入成本,是否按照國家規定計入獎金稅專案,無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實物支付, 應計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根據國家上述規定,工資總額主要由以下六個方面組成:
一是小時工資; 二是計件工資; 三是各種獎金; 四是各項津貼和補貼; 五是加班加班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因此,員工每月實得工資應為該崗位的月薪,加上考核工資,加上季度獎金的月平均數,加上公司發放的各種形式的其他津貼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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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們應該很清楚勞動法的規定,你們單位的行為肯定侵犯了你們的合法權益,但這是我國的國情,就算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是一場災難。 也許你要去法院才能上法庭,結果可能不會太好。 我有乙個朋友在你第20輪,他和你有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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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那裡有沒有不規律的工作時間,但即使你有不規律的工作時間,還是有時間限制的。 保留證據,然後起訴他。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年多,年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和我簽合同,怎麼賠償,有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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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申請勞動仲裁吧! 勇敢地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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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如果有一天你不想這樣做,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它,要求它償還你的加班費,但你必須保留證據。 否則,它仍然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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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行業,我還沒有聽說過加班費。
我在一家裝修公司工作了一年。
那只是乙個坑人。
月薪拖欠幾天到十多天。
不要談論那個。
他總是給我錢。
一般來說,有年終獎。
每次我的工資都拖到除夕三十號。
我以為有年終獎。
最後,公司告訴我們,拿到工資是件好事,你還想要什麼?
更煩人的是專案何時完成。
以為你可以得到獎金。
當我終於拿到工資時,他只給了我上個月工資的一半(最後乙個月已經滿了),真的很煩人。
專案完成後,我直接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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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級一起應對情況,如果沒有答覆,就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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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費計算依據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長賢; 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可以按勞動者在所屬崗位(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的工資應不低於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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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和二樓不明白你的意思。 你問題的癥結在於福利獎金是否應該計入基數!
我做過人事工作,一般單位不會包括獎金,也找不到法律上的任何漏洞,因為獎金可以固定甚至為零。
但是倉位的 1oo 一定要加,所以是 500 + 300 + 70 + 100 = 970
如果你堅持要他參加勞動仲裁,就算他加給你,下個月以效率低為由少獎金或沒有獎金,你的損失會更大,而且你處處被排除在外,不算數!
這次經歷,希望能冷靜地聽,現在我們國家的工人都處於絕對的弱勢,大家靠工資生存是能忍受的,你們單位可以依法繳納加班費,挺好的,讓我們互相理解,互相安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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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按工資總額計算。 計算方法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日300%加班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日200%加班日。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勞動者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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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如果不以這種方式計算,您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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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訴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無薪加班是非法的,可以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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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負責管理,由習所在地的市、區管理,可以向其報告,也可以向其上級勞動部門報告,直至勞動部門。
勞動合同法。
第73條.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國家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監督管理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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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很多辦法,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工會來回應。 因為很多勞動部門表面上接受這些東西,其實他們並沒有問過。 你要直接去上訪,其實關鍵是你要有直接的證據,如果有,不管你找哪個勞動部門,他們都會趕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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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諮詢公司領導,如果這不起作用,就去相關的勞動部門,但一定要記住要有證據,最好是和你有同樣情況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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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您有權獲得五年的加班費,並要求公司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如果用人單位拖欠你的加班費,屬於拖欠你的勞動報酬的行為,你也可以要求賠償25%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是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 並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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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單位制明確規定以基本工資作為加班費的基數,並且這個制度是按照正常程式採用的,並且已經公示,並且我已經簽字閱讀了,也可以作為加班費基數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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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加班加點雙薪。
週六和週日的加班費是工資的兩倍。
節假日加班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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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先說明一下你的工作地點,畢竟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因地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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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的,以工資總額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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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現象,企業只需要支付額外的班次加班費即可。
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40小時,超額為加班,每週加班費必須按照當地勞動法支付。
1.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More
用人單位安排雇員週末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相對於企業來說,工人始終是乙個弱勢群體,這種情況在大多數企業中都存在。 其實查一下也沒用,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結構,把你的基本工資調整到只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另一部分可以說是加班費。 >>>More
1、加班費在會計核算中計入工資。
2、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繼續生產勞動或者超出規定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勞動報酬。 加班、加班、增加工作量的工人,應合理支付報酬。 對於工人來說,加班費是對過度工作的一種補償形式;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抑制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